近日,娱乐圈可谓平地起波澜,王宝强竟被举报诈骗,瞬间成为大众热议的焦点话题。2024 年 11 月 20 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控告王宝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这一情况。
这事儿的源头啊,还得从电影《八角笼中》说起,其原型是恩波格斗俱乐部。恩波格斗俱乐部发布声明,称俱乐部代理方朱光辉曾和王宝强的公司就 “超过 9 亿票房给予俱乐部 5% 的票房分成” 的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可后来呢,恩波却被哄骗签订了仅有 20 万元授权费的协议,这前后的反差着实让人咋舌,也难怪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了。
11 月 22 日,恩波俱乐部代理方朱光辉回应九派财经记者,说正在梳理 “5% 票房分成协议” 的有力证据,而且自己作为对接当事人,已经接受了警方的询问,配合做了笔录。从他的话语中能感受到,对于这件事他也是颇为无奈,毕竟院线电影这样大的项目,按常理谁会轻易接受 20 万就了事呢,这确实容易让人对其中的协议变更产生诸多疑问。
同时,关于王宝强承诺的治疗费用也存在争议。朱光辉表示,《八角笼中》电影宣发提到 “王宝强支付了恩波所有的医药费”,但实际情况是 30 万并非 200 万元,恩波只是想澄清这个观点罢了,不过这也侧面反映出双方在诸多细节上似乎存在沟通不畅或者理解不一致的地方。
再看警方这边,郫都区分局在接到报案后,经过对报案人询问以及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认定这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并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去解决。这一通报,算是给这场沸沸扬扬的风波暂时定了个性,但大众的关注度可丝毫没减啊。
其实在娱乐圈和商业合作的交叉领域,类似这样因为合作条款、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时候,起初大家都是抱着美好的合作愿景,可一旦涉及到真金白银的利益分割,往往就容易出现分歧。就像这次王宝强与恩波格斗俱乐部的事儿,或许一开始双方都觉得合作能互利共赢,可随着电影票房等情况变化,对于分成等关键问题的认知差异就凸显出来了。
然而,我们不能仅凭一方的说法就去判定谁对谁错呀。毕竟商业合作讲究白纸黑字的协议,可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误解、误导,又或者后续执行中是否遭遇不可控因素等,都是需要深入探究的。恩波格斗俱乐部觉得自己受到了 “哄骗”,那王宝强及其公司这边又有着怎样的考量和解释呢,这都是大众好奇且值得进一步去弄明白的。
再者说,民事纠纷虽然不像刑事案件那般严重,但它关乎着双方的声誉以及实际利益,处理不好对双方都会造成不小的影响。希望王宝强和恩波格斗俱乐部能够冷静下来,好好通过民事途径去梳理清楚彼此的权益和责任,该协商协商,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给大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而我们作为旁观者,也应该理性看待,等待最终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呈现,而不是盲目跟风去指责某一方啊。娱乐圈和商业合作中的水,有时候确实比我们想象的要深,这件事也再次给众多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合作需谨慎,条款要明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