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f冻结个人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陆俊 2024-07-15 19:09:41

案例分享:

我是苏明伟,近期涉及一个经济纠纷案件中,本人受到了许多的不公平对待,特别是在财产保全方面,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的所做所为更是令人震惊,情况如下。

2024年3月6日,本人收到了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关于诉讼案件的传票和应诉文件。文件中指称本人被诉欠货款31985元。

2024年3月28日,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太平f庭传票规定的时间没有进行案件审理。开庭前本人提供了原告收到本人货款30255元的证据,开庭后原告提供了本人签收货款金额为18795元的送货单。

收到上述证据后,2024年4月17日,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冻结了本人的微信、支付宝以及17个银行卡(17个银行帐户,本人自己都不清楚有这么多,原告怎么知道?)帐户,实际冻结金额为2572元。

直至2024年4月25日,在没有收到柳城县人民f院任何财产保全文件的情况下,本人向柳城县人民f院邮寄了《关于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和《关于请求案件审理人员回避的申请》等文件。然而,在2024年4月30日,发现本人的国海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股票(共17支股票,当日收盘市值为235209元)均无f进行交易。本人立即与国海证券联系,告知是柳城县人民f院通过网络系统对本人的股票进行了司f冻结,具体情况他们不清楚。随后,本人通过微信联系到柳城县人民f院负责审理案件的谢f官,指出如果是财产保全,冻结交易的金额大大超过诉讼标的金额,冻结交易金额约23万元,是诉讼标的金额的7倍多;已造成本人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失在进一步加重,本人将会通过一切的合f的手段追究赔偿损失,谢姓f官让我查查财产保全的损失会赔多少。本人还通过电话号码0772-7632668向柳城县人民f院进行了反映。

后经查实,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执行通过网络系统查封冻结了本人在国海证券股票帐户上17支股票的交易(实际冻结15支股票,有2支股票为查封当天交易,未成功冻结),实际冻结市值金额219552元,执行冻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16:00至17:00;冻结金额比诉讼标的金额多19万多元、是诉讼标的金额的近7倍。

2024年5月10日,本人在柳城县人民f院太平f庭向审理案件的f官明确表明,本人未收到任何与财产保全相关的文件,同时也强调了违f的财产保全已经给本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失还在加大。

2024年6月5日柳城县人民f院第三次审理本案开庭之前,本人向柳城县人民f院提交了《关于(2024)桂0222民初394号案审理过程情况的函》,函中详细说明了财产冻结的情况;庭审结束后约半小时,f院工作人员送来了有关财产保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f院民事裁定书》{(2024)桂0222民初3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f院保全情况告知书》{(2024)桂0222执保43号}。

2024年6月8日,本人向柳城县人民f院递交了《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截至2024年7月12日,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没有对函件进行回复,冻结的股票交易没有解封,也没有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进行裁定;案件也没有进行宣判。

截至2024年7月12日,柳城县人民f院共冻结本人15支股票交易时间是50天,以每天最高涨幅20%计算,可涨9100倍,按冻结时的市值金额219552元为基数,理论上股票市值可能会涨至19亿9千多万元。

尽管本人的股票在50天难以涨到近20亿元这么个天文数字,但理论上有这个可能,f院如此猖狂地冻结,使本人可能遭到的损失该如何计算?这个损失又由谁来赔偿?请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给出个算法和说法。

(有关案件审理过程,请关注《案件审理为何多次违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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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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