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安福国锂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安福国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严重资不抵债,无重整或和解的可能,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其破产。
公告显示,经核定,安福国锂应清偿债务总额超过1942.66万元,其大约40套生产设备拍卖金为82.3万元,即所有资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且明显不具备偿还能力,符合破产条件。
资料显示,此前,安福国锂资产管理人曾依法对安福国锂的资产进行盘查。经核定,安福国锂负债总额超过1900万元人民币,其大约40套生产设备拍卖金为82.3万元人民币,即所有资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且明显不具备偿还能力、亦无和解重整之可能,符合破产条件。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安福国锂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值得一提的是,因实缴资金与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不符,资产管理人已向公司相关股东进行出资追缴,金额为59300000元人民币。言下之意,是从成立至破产,安福国锂相关股东实际出资仅有70万元。
企查查显示,安福国锂成立于2018年7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孔丽华,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70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国标行业为锂离子电池制造。
安福国锂的经营范围为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锂离子电池、锂电池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动车、新能源照明、电子与电池制造设备的研发与销售;电池组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安福国锂的登记状态为:注销(2023年11月17日)。
图片来源:企查查
其中,持股75%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孔丽华,有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