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法规要点说明之七

眼界纵横 2020-12-23 00:51:57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易考单选】

2.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的:(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5)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易考多选】

3.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5.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6.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费、维修费。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易考多选】

7.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②设计文件③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8.民事纠纷:①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②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③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9.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办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10.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1.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 15 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 10 日。

12.有效证据按证明力大小排序: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易考单选】

13.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由规定,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判决一律公开)

14.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易考单选】

1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16.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易考单选】

17.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放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18.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9.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d 内将仲裁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0.行政强制措施(静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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