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按通常的理解,是一部之长官,清代因实行满汉双轨制,故而一般认为满尚书是该部的真正当家人,而满汉左右侍郎,则属于从属地位。
但是在文献中,不管是尚书还是侍郎,也不分满汉,都称为“堂官”,那么如此一来满汉两尚书、满汉四侍郎合为“六堂”。这也告诉我们,尚书、侍郎其实地位基本上是一样的,并非上下级关系。
六部到底谁当家?清代的六部是在皇太极时期先后成立的,当时皆以宗室亲王、郡王分管,其地位、权势远在尚书、侍郎之上。
入关之后的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六部也曾阶段性出现过亲王、郡王管部的现象。但已经不是那么普遍,而且六部之中,亲王、郡王很少有管刑部的,这是因为刑部的工作性质比较专业,如果不具备较高的司法知识,是很难胜任刑部工作的。
自雍正以后,更多的时候还是以大学士兼管部务,官方称其为“管部大臣”。而且以大学士兼管部务,似乎已经成了定例。
本来一个部就有六个堂官,加上大学士管部,那么原先的“六堂”就变为了“七堂”,即一个部中有七个堂官。
按照正常的程序,凡大学士管部者,大学士就是该部的最高长官,即实际的当家人;如无大学士管部,那么以掌印尚书为当家者。
当然,掌印尚书未必就是满尚书,很多时候,由于满尚书入部不久,且没有太多的行政经验,这种情况下,往往都是汉尚书当家。
六部中以刑部的情况最特殊,很多时候满汉尚书都不具备专业的司法知识,在处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时通常拿不定主意,反而是久在刑部当差的侍郎更有发言权。
清代大部分时间里,各部堂官是以资历、地位占优的尚书当家,尤其是以满尚书当家者为多。只有刑部是个例外,从乾隆朝开始,刑部堂官能否当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堂官本人的法律素养和在部工作的经历决定的。
有意思的是,刑部是最没有等级观念的,衡量当家做主的标准就是能否熟悉律例,并有没有在秋审处当过职,哪怕是排在最后的汉右侍郎,只要业务能力够强,同样也能当家。
其他五部,则基本上按照正常的等级来划分,即满尚书、汉尚书,以及满汉左右侍郎这一标准。
尚书与侍郎的关系可以明确地告诉诸位,清代尚书与侍郎是平行的,不是上下级关系,两者互不隶属,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品级和排名。
比如道光十二年的刑部由大学士卢荫溥管部,满尚书为明山,汉尚书为戴敦元,满左侍郎为鄂顺安,汉左侍郎为史致俨,满右侍郎为恩特亨额,汉右侍郎为戴宗沅。
刑部这七个堂官是如何排名的呢?这一年刑部湖广司在一份公文中,例行向上官汇报工作,因公文内容比较严肃且正式,所以在结尾部分列出了七个堂官的排名,具体如下:
最中间写:大学士管理部务卢
偏左写:正堂明
偏右写:正堂戴
次左写:左堂鄂
次右写:右堂恩
最左写:左堂史
最右写:右堂戴
以管部大学士居中,满汉尚书各居左右,满汉侍郎分居次左右,这很符合等级制度。这也是管部大学士称为“中堂”的由来。
但是细心的读者还是发现了问题,按常理,左侍郎应该排在右侍郎的前面,而在湖广司的公文中,却将满右侍郎排在了汉左侍郎的前面。
这也不难理解,有清一代始终奉行“崇满抑汉”的国策,满人不管在什么时候,政治地位都要高于汉人。
排名只能说明地位尊卑,并不代表实际权力。清代的六部名义上都是采取集体领导体制,不管哪个部,也不分六堂还是七堂,大学士、满汉尚书、侍郎都是本部的长官,他们之间只有品级、位次的差别,没有统属关系。
凡是涉及到重大的部务,以及向皇帝汇报工作,所有堂官都要具名、画稿(签字)才能生效,少一个都不行。正是由于这种制度的确立,所以侍郎和尚书实际上都处在同一档次。
同样,如果部务出现重大的问题,那么管部大学士以及尚书、侍郎全部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让各部堂官们遇事商讨,集思广益,并有满汉相制的意思。
但是前面也说了,六部的堂官们由于资历、势力、性格以及能力的不同,往往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偏差,这也会让他们的实际权力受到影响。
最典型的就是那种被皇帝临时派遣到六部担任尚书、侍郎的,他们只是将六部作为一个跳板,对六部事务并不精通,皇帝最终是要将他们提拔为军机大臣或大学士,这一类的六部堂官,实际上并不当家。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尚书、侍郎尽管不是上下级关系,但按照晋升机制,侍郎要想入阁拜相,又必须经历尚书这一岗位,故而尚书的政治地位还是高于侍郎的。
扯淡,尚书从一品,侍郎二品,一个国级,一个部级,是一个档次嘛
满清比蒙元狡猾之处,就是六部设满汉尚书满汉侍郎,收买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