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张仙案

村里冷知识 2023-03-20 13:19:42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名士宋慈所著的一部名著,其中记载了许多发生在宋朝时期的冤案和其洗冤的过程。 其中最为著名的案件之一就是《张仙案》。

《张仙案》的发生时间为宋代绍兴年间(1131-1162年),大约在绍兴二十年代中期南京城内

据《洗冤集录》的记载,张仙原是一位卖药的女子。她的丈夫是一位官员,为了升官,丈夫的妹妹陷害了张仙,指控她杀死了自己的丈夫。 案件经过了多次的审判,但张仙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最终被判处死刑。

此时,一位名叫范良夫的官员接手了此案,并认为张仙被冤枉了。他经过多次的调查,发现张仙的丈夫之前患有严重的疾病,并且丈夫去世后,张仙曾将其遗体送回故乡安葬,根本没有杀害其丈夫的机会。 范良夫还找到了一位状师,帮助张仙为自己辩护。状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初指证张仙的陈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因此状师在庭堂上提出了对证人进行再次审讯的要求。

最终,范良夫和状师的努力没有白费,衙门判定张仙为无罪,她被洗脱了罪名,并被释放出狱。据说,此案在当时的南京城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张仙被众人称为“女李时中”。

总的来说,《张仙案》是《洗冤集录》中的一起重要的案件,它反映了宋代时期的司法制度的缺陷以及官员的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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