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对于犯通奸罪的人是怎么惩罚的?各个朝代不同

柳絮轻舞 2024-12-25 13:14:27
引言

在中国古代,"通奸"可是要命的大事。走在乡间小路上,你可能会听到一声声"捉奸"的呐喊,看到村民们拿着棍棒冲向某家院落。

在那个年代,发现有人通奸,不用等官府来人,村民们就能合法地把人打死。这种血淋淋的私刑,在古代法律中居然是完全合法的。

"捉奸在床"不是闹着玩

在中国古代,"通奸"可是要命的大事。走在乡间小路上,你可能会听到一声声"捉奸"的呐喊,看到村民们拿着棍棒冲向某家院落。在那个年代,发现有人通奸,不用等官府来人,村民们就能合法地把人打死。这种血淋淋的私刑,在古代法律中居然是完全合法的。

早在秦朝,关于通奸罪的处罚就严厉到令人发指。根据《史记·始皇本纪》的记载,发现有人通奸,任何人都可以把他们当场处死,这叫"人人得以诛之"。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邻居还是路人,看到通奸现场都有权利动手打死他们,事后还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到了汉朝,处罚方式更加残酷。除了死刑之外,还增加了一个特别的刑罚——宫刑。文帝可能觉得直接杀掉太便宜他们了,不如让他们生不如死。

对于男人来说,受了宫刑,那就意味着失去了作为男人最重要的东西,这种痛苦比死亡更让人难以承受。

这些血腥的处罚方式背后,体现的是古代社会对通奸行为的深恶痛绝。在当时的观念中,通奸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动摇家庭根基、破坏社会秩序的重罪。

所以人们才会对通奸者如此痛恨,连处罚方式都要让他们生不如死。

一杖不饶

明朝的县衙内经常上演这样的场景:一个赤身的女犯跪在地上,官差手持水浸过的大板,狠狠地抽打在她的臀部。周围的衙役们要么冷眼旁观,要么放声嘲笑。这就是明清时期处罚通奸犯的真实写照。

说到明朝的通奸罪,就不得不提朱元璋定下的这套规矩。这位出身贫农的开国皇帝在许多事情上都很开明,但对付通奸的手段却异常严厉。他在《明律》中规定了两条处罚途径:一是允许丈夫当场格杀奸夫淫妇而不负法律责任,二是由官府执行杖刑。

当场捉奸时的处置权可以说相当"豪横"。按照《明律集解附例》的规定,丈夫抓到奸夫,不管用什么方式把对方打死都不犯法。

甚至连奸夫的家属都不能告官伸冤,因为这是"合法复仇"。想想看,给一个盛怒中的丈夫一张"杀人执照",那场面得多吓人。

如果没被当场抓获,等待通奸者的就是官府的杖刑。明朝的量刑标准看似简单:未婚女子通奸杖八十,有夫之妇通奸杖九十。

但实际执行起来,那叫一个惨。行刑用的刑杖都是特制的,通常用沙木、檀木这类重而坚硬的木材制成,还要在水里浸泡,保证打在身上能让人皮开肉绽。

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对女犯的特殊规定。明律明确要求:"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这哪里是执法,简直就是公开的羞辱。

一个女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挨打,这种精神折磨比肉体疼痛更难熬。有的女犯受不了这种羞辱,当场就晕死过去了。

清朝完全继承了明朝的这套做法,一点都没改。《大清律例》中不仅保留了当场格杀的条款,还把杖刑的执行细则定得更详细。

行刑时,不光要看打多少下,还要看伤势。如果打得不够重,行刑的差役还要受罚。这么一来,差役们下手自然不会留情。

除了体罚,还有一系列附加处罚。比如,女犯要被送回娘家,并且永远不准再嫁。这就意味着她要背负骂名过完下半生。男犯也好不到哪去,名声臭了,别说做官,连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都没有了。

杖刑执行完还不算完,还得让犯人家属把人抬回去。有意思的是,明清时期有个潜规则:犯人家属可以提前给差役们送点银子,请他们下手轻点。但这种"通融"只限于有钱人。穷人家的犯人就没这待遇了,只能老老实实挨足板子。

当然,并不是所有通奸案件都会走到挨杖这一步。有些案件在捉奸现场就"解决"了,有些则通过私了了事。但不管怎么处理,通奸者的名声都臭了。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名声比身体的疼痛更要命,因为这意味着你在这个圈子里就混不下去了。

所以说,明清时期虽然不像秦汉那样动不动就要人命,但这种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惩罚,有时候反而比直接处死更折磨人。

尤其是对女性来说,"去衣受杖"的规定,简直就是把人往死里整。这种处罚方式,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以及对通奸行为的极度痛恨。

从死刑到道德

民国时期,随着新思潮的涌入,通奸罪的处罚终于开始人性化。1911年颁布的《暂行新刑律》规定,通奸最高可判四年有期徒刑。这个处罚已经比古代轻多了,起码不用担心被当场打死。

有意思的是,这个法律还暗藏玄机。它只规定了"有夫之妇"通奸的处罚,对未婚女子却只字未提。

这算是给未婚女性开了一个"法律后门"。到了1928年,刑期又减到了两年以下。1936年,新的《刑法》终于实现了对男女的平等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种变化体现了社会观念的进步。从"格杀勿论"到"一年以下徒刑",从男女不平等到处罚对等,法律的人性化程度在逐步提高。

到了新中国成立后,通奸罪干脆被废除了,改由道德来约束。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对通奸行为就此放任自流,而是用更文明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不过,处理通奸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止。即便在今天,仍有人大代表呼吁重新将通奸罪入刑。在台湾地区,通奸罪一直存在到2020年才被废除。

这种争议反映了一个永恒的问题:在婚姻忠诚与个人自由之间,法律应该划出一条什么样的界限?

回顾通奸罪的演变历程,从秦朝的"人人得以诛之",到明清的"去衣受杖",再到民国的"男女对等",最后发展为道德约束,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处罚方式的变迁,更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古人用最严厉的手段惩治通奸,今人则选择用更理性的方式来维护婚姻秩序,这种变化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一个缩影。

1 阅读: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