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近年来日常监管、举报投诉违法处罚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整理了小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九个要”的“小贴士”重点提示如下↓↓↓经营证照要公示依法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按照许可核准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依法办理备案即可,无须在经营场所公示。健康证明要取得经营熟食、即食食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且健康证在有效期内。索证索票要规范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要向供货商索取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散装食品要标识销售散装食品的,要在外包装或容器、贮存位置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贮存要严格注意查看食品的保存条件,销售有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如鲜奶、雪糕等),要配备冰箱、冰柜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按食品标识的温度和条件保存食品。保健食品要分区销售保健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并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应符合“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定期自查要落细应定期对货架进行检查,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未成年人要保护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经营过程中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来源:微信公众号“毕节市场监管”
编辑:郑艳洁 编审:王方雁 总监制:施 毅
毕节发布投稿邮箱:bjrbxbj@bjr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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