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感染HPV,谁是最大的恶,谁在袖手旁观

沛岚说生 2024-12-17 07:55:01

今天,看到一则令人痛心疾首,又咬牙切齿的事情:新泰市一名12岁女孩与17岁男孩发生关系,并网传感染H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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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HPV病毒,最主要的感染途径,就是性传播,高危型的HPV可能引发包括宫颈癌在内的多种肿瘤。

而这一事件得以曝光,却得益于一位网络博主,其过程十分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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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称爆料人的网络博主,曝光了整个过程。结合官方通报的情况来看,大致的情况是:

①2024年5月,女孩与17岁男孩网络交友认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而后发生性关系。

⑥2024年6月,女孩到医院就诊,查出感染HPV,并检查出性生活史。

③2024年6月开始,某医生知晓此事后,上报给医院,多次求助无果后,通过该博主报警。

如果上述博主曝光的事情属实的话,那么有几个当事方的处置,就有了巨大的问题:

医院的处理态度

目前,从网络曝光的就诊病历来看,显示的入院时间为12月8日,暂时没有6月份的就诊记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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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博主的说法,6月份就已经就诊过,那么医院可能就是第一个得知女孩有性生活经历的主体,甚至早于女孩的父母。

而如果6月份医院就得知相关情况,其一系列劝阻的举动,很可能是受到女孩父母的要求,要求医院严格保密。

但要知道,根据我国的刑法,12岁的女孩,无论出了什么原因,发生了关系,对方都属于犯罪,医院也有责任和义务,将该犯罪线索通报警方。这是法定的职责。

因此,医院方存在重大的失职行为,甚至是包庇纵容。

妇联的处理态度

博主在曝光中提到,一名得知此事的女医生在报告院方无果后,曾“请求朋友求助妇联,无果”。

这一段描述,并不完整。一种情况是,女医院让朋友找妇联,朋友没有答应,或者答应后根本没有去找。一种情况是,朋友找了妇联,妇联没有实际动作,或者草草应付。

如果是后者,妇联也存在重大的问题。在得知相关信息后,妇联理应第一时间介入,并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父母的问题

在这一事件中,笔者认为父母的问题是最大的,甚至是大于涉嫌犯罪的男孩。

从各种迹象表明,女孩的父母,明显是知道女孩与男孩发生关系的情况,无论是出于保护隐私也好,出了其他原因也好,他们都选择了隐瞒此事。

作为父母,我试图将心比心的想一想,12岁的孩子,网上交友,还与陌生男孩耍朋友,甚至发生关系。可想而知,父母平时对孩子的关心、教育、爱护到了一种什么样的程度。

而且,就算是自愿的,这也是涉嫌犯罪的行为,为人父母,怎么可能不报警呢?难道说,父母只是规劝,甚至是默许纵容吗?

12岁的孩子,也许早熟,也许已经开始叛逆,也许与家人关系很紧张,但在孩子受到伤害的情况下,难道不应该报警。

我甚至在想,孩子的父母得知情况后,是不是试图管教自己的孩子,试图好言好语或威逼利诱,就能制止自己的孩子?他们甚至没想过,你管得住、劝得了吗?难道不该让警察来管,让法律来管吗?

说实话,这个女孩走到这一步,我认为父母是第一责任,是最大的罪魁祸首。

男孩和女孩的行为

据我所知,目前未成年孩子,发生上述行为的情况,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报案的恐怕只是一小部分。

从法律的角度看,17岁的男孩,无疑是犯罪嫌疑人,也是直接的罪恶之源。但问题是,谁来约束和引导这些未成年的孩子呢?

这个17岁的男孩,有没有在上学,谁在传授他必要的法律知识,他知不知道他的行为属于涉嫌重型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有没有把基本的法律常识交给他,这是一个大问题。

笔者为什么要纠结于这里?很多人或许会说,你这是给犯罪嫌疑人辩护?

试想一下,在孩子越来越早熟的当下,问题越来越严重的当下,制止和减少这样的问题,靠什么?除了依法惩治,那些没有曝光的就视而不见吗?

10岁的孩子,他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一次又一次的告诉他,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你不告诉他,不让他知道怎么能行?他知道以后,明知故犯,那才是自己承担自己的错误。

试想一下,一个17岁,一个12岁,如果都清楚的知道,有些行为是犯罪,是要坐牢的,是做不得的,纸是包不住火的,那多多少少能够让他们三思而后行!

纵观整个案件,最大的恶,我想不仅直接来自于17岁的男孩,更间接来自于女孩的父母和医院。

对女孩来说,一直袖手旁观的,恐怕不是男孩,而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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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岚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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