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儿子定婚宴,12道菜上错9道,主菜全调包,男子索赔280多万

陈思在远航聊 2025-01-16 10:28:47

张先生一次付清近30万婚宴费,却发现菜品被掉包:帝王蟹变普通蟹,澳洲龙虾变基围虾,鲍鱼变蛤蜊。酒店仅愿赔8万,他愤怒不已,质疑这是意外还是欺诈。

张先生筹备儿子婚宴,经比较后,选定当地一家知名五星级酒店进行安排。

张先生对酒店销售经理李明表示:“我儿子婚礼乃人生大事,务必办得隆重体面。”

李明向张先生推介了一款10180元每桌的豪华餐点,强调特色为帝王蟹、澳洲龙虾及8头鲍鱼,保证能让宾客感到宾至如归。

张先生迅速决定预订28桌,并全额支付了284960元。签约之际,李明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菜单选用最优食材。

婚礼当日,张先生忙于招待客人,未察觉菜品有异。后一海鲜商朋友私下告知:“老张,菜品与菜单不符。”

张先生仔细检查后发现,12道热菜中有9道被暗中替换。

帝王蟹降级为普通膏蟹,澳洲龙虾变为基围虾,8头鲍鱼被小蛤蜊取代,野生东星斑换成养殖石斑,原本的燕窝羹也变成了银耳汤。

张先生找到李明,指责其行为欺骗消费者。他明确表达不满,要求理论清楚,确保逻辑清晰且用词准确。

李明含糊地解释:“或许是厨房出现了失误。”

张先生愤怒指出:“9道菜全部搞错,这显然是欺诈行为。”

酒店总经理调解,提议赔偿8万元。张先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按消费金额三倍赔偿,即280余万元。

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双方对于问题的关键所在存在分歧,即争议的主要方面集中于某一特定事项上,需明确此事项以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

酒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骗行为?需依据其行为是否具备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虚假表示及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等要素来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则构成欺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履行承诺等。

将伪劣产品冒充正品,用次品替代优品,或以不合格商品顶替合格商品,均属欺诈行为。

酒店在未获消费者许可下,私自替换9道主菜为低于原标准的菜品,此举构成“以次充好”的行为要件。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什么?需依据损失程度、责任划分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评估后得出具体数额。

法律规定明确了相关行为准则与责任界定,确保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为公民权益提供保障,并规范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经营者欺诈提供商品或服务,应依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赔偿金额为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法院判决酒店行为属欺诈,责令其向张先生支付三倍赔偿,金额共计854880元。

网友对此判决齐声称赞:此乃饮食欺诈典型,万元酒席竟以基围虾充澳龙,黑心商家应受重罚,望为众商家敲响警钟,勿因小利而害消费者。

关于此事,各位有何见解?请于评论区留言,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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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6 18:46

    8头鲍?一斤八个?这上的了台面?

  • 2025-01-20 17:08

    判他过意欺骗罪,洒店关门,

陈思在远航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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