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中学玩花样!375万元政府采购遭行政处理!

星辰大海守望者 2024-07-24 07:48:41

一个375万元的空调采购项目,本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然而,天府新区华阳中学却玩起了花样——搞成了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近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监管信息栏发布2起《责令整改通知书》,揭开了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华阳中学遭到行政处理的案例。

2023年6月27日,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中学委托,发布《四川天府新区华阳中学香山校区空调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预算金额为3750780元。

7月24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成都卓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2354126元中标。

然而,就在中标公告发布两天后,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投诉称,该项目的评标方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此外,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限制其他品牌参与对其他供应商和品牌不公平,高于国家标准,有明显的倾向性。

不过,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在受理该投诉期间,并没有对该项目及时进行叫停。【详见笔者此前文章:https://m.toutiao.com/is/iMSYUegp/ - 天府新区华阳中学采购遭投诉,为何不及时叫停? - 今日头条】

8月3日,华阳中学与成都卓锦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并于8月7日发布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个月后,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称,该项目“评标方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相关规定,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后,有关部门对该项目依法开展了调查。

1年后,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向该项目的采购人——华阳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分别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笔者注意到,在这两份《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有如下表述:你单位和采购人未在采购需求中对标的物的商务要求提出区别于一般空调的特殊需求,投诉答复过程中也无法证明本项目标的物与普通空调设备的区别,应当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你单位设置为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特别说明】以上数据、截图等资料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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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大海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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