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年某夜,八路区委书记奇怪失踪,根据命令,一批党员干部被逮捕

寻梦在华北 2023-10-09 06:28:00

(五)没有证据 坚持释放。

一九四二年夏天,泰山地委、专署和公安局住在章邱边境,地委党校在这里举办了党员干部训练班。

有一天晚上,举办文化娱乐活动,训练班的大多数同志已都去参加晚会了,也有少数学员忙于学习,没去参加。

就在文娱晚会散场以前,发生了一件异乎寻常的事情:

有一位患了感冒、卧床不起的学员王××(此人是淄川县一个区委书记),突然失踪了。

地委组织部长怀疑是没有参加晚会的学员干的,他指示我立即把没去参加晚会的学员逮捕,进行逐个审查。

当时,吕*光同志被撤职,齐宗文同志没来,案件由我负责主持。

我们经过侦察审讯,未发现被捕学员的犯罪证据。

这些人已经押了很久,我找组织部长谈了我的想法,我说:

“现在没有材料证明人家犯罪,应该立即把他们释放,以后发现有问题,可以再提再办嘛!”

但是,部长却说我“右”,不同意释放,仍然坚持重办。

后来,环境紧张了,我一再提出:“怀疑不是证据,没有证据,坚决释放,这是符合党的锄奸政策的,我们应当吸取‘泰山错案’的教训。”

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公安局把这些“嫌疑学员”全部释放了。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已是凉秋时节。

一天,××村一个羊馆前来公安局报告说:

北山下有个死尸,样子非常吓人,让公安局去看看。

当即,我与陶震同志(已牺牲)带了几个便衣,去北山下现场检查,尸体已经腐烂不堪,臭不可闻了。

我们从其口袋中,查出来一个图章,图章上的名字是王××。

经调查证明,死者确系党训班失踪的王**,而根据从党训班至尸体现场的路程,以及步行往返所需要的时间,进而可以断定:

凶手不是被捕受审的学员!

事实说明,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证据,坚持释放,是完全正确的。

这样做,我们既避免了错杀好人,也避免了造成历史冤案。

待续…

1、参考资料《我的革命生涯》(文/夏新生)

2、文中图片来自于网络,侵权即删。

3、夏新生同志简介:

原名苗新田,又名苗秀实,1914年5月1日生,山东省蒙阴县东松岭村人。1937年11月在原籍参加革命,1938年8月入党,同年1月任山东抗日第5军司令部秘书长,6月任蒙阴县鲁村乡动委会主任,1939年6月任鲁村区副区长兼党团书记,同年9月任博山县公安局长,1940年10月任泰山专署公安局长、科长,1942年10月任博莱县公安局长,1944年8月任鲁山地区公安局长,1946年2月任淄博特区公安局长兼博山县公安局长,1947年6月任泰山区公安局副局长兼博山县公安局长,1948年11月任郑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1949年5月任中南区社会部科长,同年10月任副处长,1952年任公安局处长,1954年任公安部处长,1956年任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1962年任吉林省白城地区副专员,1984年1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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