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我国地市一级党委政府中,市委书记和市长是党政主要领导,是妥妥的实权派和实力派,二者论起行政级别来,也都属于正厅级领导干部,分属市委和市政府的一把手,看上去貌似地位相当。
其实不然,在党委领导一切的前置条件下,即便级别相同,市长是不可与市委书记同日而语的,市委书记的政治地位是要明显高于市长的。这话该怎么理解呢?
在地方行政系统中,党委常委会往往扮演着最高决策机构的角色,而市委常委会是由若干市委常委组成,这其中市委书记和市委书记兼市长是无可撼动的头两把交椅。
市委常委会上形成的决议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但我们凡事讲求民主的同时,还有一个集中呢,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主集中制。换句话说,总得有一个最后拍板决定的人,而这个人就是市委书记,而不是市委副书记兼市长,因为前者是一把手。
不仅如此,为了事权统一,市委书记往往兼任市人大主任,而市人大是一市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立法权、选举权和罢免权。打个比方说,市政府的市长以及一众副市长,那是要经过市人大选举产生的,如果不称职市人大是可以行使罢免权的。由此可见,市委书记可不是市长所能等量齐观的。
此外,从二者未来的发展前景看。市委书记如果政绩斐然,下一步大概率就是副省长,甚至于跻身省委常委,跻身中管副省部级干部。而市政府市长进一步使用则是在市委书记出现空缺时,递补为市委书记,当然不一定能够递补,前提是省委考虑你了。
当然,这其中也不排除一种情况就是,某个市本身可能是省会城市,或者是重要的经济强市等等,其本身政治级别就高,为副省部级。也就是说,市委书记与市长同为副省部级干部,相当于副省长,那是不是就说二者一样了呢?
非也!这种情况下,虽然二者同为副省级,但仍然有个先后排序,而这种情况下,市委书记往往高配为省委常委,成为省领导,以凸显其政治地位,市长充其量可能高配为副省长,但一般不会由省委常委兼任。
综上所述,市委书记与市长虽然可能级别相同,但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
洛阳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比洛阳市长高好几个级别
有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