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俗语当中,有“拍花子”之说。所谓“拍花子”,实为“拐子”也,亦称“跑渣子”。
这一行当,实属可恶,利用非法之手段,掳走妇女孩童,或将其“采生折割”变为三分不象人,七分倒象鬼的“怪物”,威逼其在街头乞讨。讨不到钱便往死里折磨,其遭受的苦楚难以形容;抑或将其卖入“暗门子”,或讨不到老婆,生不出孩子的偏远人家,从此遭受禁锢,任人摆布。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从事此种行当者, 乃人世间最可恶、最歹毒的人中畜类,非凌迟寸磔、剥皮揎草、五马分尸,不足以赎其罪孽。
笔者(大狮)先后写过数十篇有关“拍花子”的文章,其中将这一行当的“切口”、“暗语”,以及各种手段都曾有过详细讲述。此文之中,不再一一赘述。
今日要说的,是以“孩童骗孩童”之招数来实施诱拐的真实案例。膝下有子女者,看完笔者这篇拙文,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断不可因为自己的一时粗心大意酿成悲剧。
古往今来,拐子虽然都为成年人,但他们的手中却牢牢地控制着一群“小拐子”。这些小鬼头别看年龄小,但经验老道、心黑手辣,只一心一意为叔伯们做事,罔顾“人之初,性本善”的做人准则,其心肠非蛇蝎能堪比也!
有人或许要说,这些“小拐子”都是被逼的,他们不按照叔伯的话做事,就要挨打受罚。所以,他们是不得已而为之。
错!大错特错!真相并不是这样的。
譬如前几年,笔者看过一档法制栏目,一帮安徽某地的“拐子”被抓获后,在其临时居住的地方,有男女十几个,年龄在十岁左右的孩童。这些孩童都不是拐来或是买来的,都是成年“拐子”从原籍带出来的,要么有血缘关系,要么有亲戚关系。
对于叔伯舅公的犯罪行为,这些孩子们并不以为耻,反倒认为这是一条走上康庄大道的捷径。再过几年,他们长大成人了,也要像叔伯舅公那样去拐、去骗、去抢。为求利益,为达目的,甚至不惜杀生害命。
之所以要用熟人,是因为“拐子”干得都是见不得光的勾当,他们不能,也不敢相信外人。那些被拐来的妇女孩童,在他们的眼里仅仅是用于销售的“货品”,而非可以利用为“工具”。
所以,不要动不动捧出一颗圣母心,对那些看似人畜无害的“小拐子”报以怜爱之心,认为他们也是受害者,一切罪孽都要归咎在“大拐子”的身上。却忘了,蛇蝎虽小,毒性却大,咬人一口,螫人一下,是要致命的!
絮叨半天,需用案例说话。话说,某天中午十二点左右,宝坻县城关镇的居民张清水开着“三蹦子”卖菜返家时,无意中见一梳着羊角辫子的小女孩,年龄约在十岁左右,咯咯笑着从田间的阡陌小路上朝南面快速奔跑。在其身后不远处,有一男童,年龄也在十岁左右,跟随着小女孩向南傻跑。
农家孩童,追逐打闹,本是常态,并没有可疑之处。张清水倘若不将自己看到的画面当一回事儿,那名男童的命运可就要从此改变了。偏偏张清水是个细心人,他发觉女孩与男童的表现都不太对劲儿,于是停下来仔细观望。
他发现,男童不言不语、目光呆滞,似乎被一根无形的绳子牵引着朝前走。而那个小女孩虽然手中空无一物,却似乎是牵引无形的绳子之人。
张清水常年赶集卖菜,见人无数,什么样的怪事儿都听说过。他觉着事有蹊跷,于是将“三蹦子”搁置在路边,快步冲进麦田,尾随着一女一男两个小孩,意在一窥究竟。
只见,小女孩先行跑进树林中,男童机械地跟了进去。张清水不敢过于靠近,躲在远处,借助草木遮住身躯,屏息凝神地观望着。
他看到,树林里面藏着一个年龄在四十岁上下的中年汉子,朝着小女孩招了招手。小女孩欢快地靠近他,先是叫了声“爸”,接着说什么“肥猪逮着了。”
紧跟着,那个四十岁上下的汉子几步靠近发呆的男童,从随身携带的背包里拿出一个蛇皮袋子,麻利地将男童装了袋子,扛上就走。
张清水一见此景,暗叫一声不好。顾不得自身安危,虎狼一般地飞奔过去。不由分说,揪住中年汉子,挥拳便打。
可能是做贼心虚,疑惑先发者勇,那名中年汉子不是张清水的对手,被打得口鼻出血,眼眶乌青。趴在地上,求好汉爷爷放过他。
此等祸害,焉可放过!张清水一边用尽全力按着他,一边扯开嗓子大声呼叫。
远处过路的人们听到呼喊声,纷纷冲进树林。四村八乡,都是熟人,一见张清水跟人打架,当然要帮自己人。众人拿出打便宜人不要钱的态度,纷纷对那个已经受伤伏地的中年汉子施以愤怒的铁拳。
片刻光景,人越聚越多,那中年汉子除非肋生双翼,否则绝难逃脱。人们听张清水诉说了情况之后,认定中年汉子和小女孩是专干“拍花子”营生的恶徒。不等送交派出所,先行过了一堂。
中年汉子起初还想抵赖,但扛不住拳打脚踢,只得说出实情。他是苏北人氏,以前在通州一带活动,前不久到了宝坻,准备抓几只“肥猪”,也就是小男孩,先把他们带到天津市武清县的据点,再卖到山东鲁北地区。之所以不抓“嫩藕”,也就是小女孩,是因为近来行市不好,小女孩的价格远不如小男孩,所以他只抓“肥猪”,不要“嫩藕”。
他说是他弟弟家的三妮子,虽然是伯侄关系,但以父女相称,所以小女孩管他叫爸。
又问:使用了什么手段,能让一个智商健全的小男孩乖乖地听话?
他说是用了迷药,在他们这一行里俗称“昏面子”。至于为什么要借侄女之手诱拐孩童,当然是因为孩子与孩子之间更能够建立信任,少了提防。趁其不备,对其用药,然后就可以将其迷惑至无人处,他只管耐心地等着“肥猪”上门就是了。一旦得手,立即脱逃。虽然不是每次都能成功,但成功的概率还是非常大的。
如此一番招供,人们自然也就明白了其中的套路。遂将其扭送到派出所,让其接受应有的惩罚。
此事并非虚构,是十几年前刊登在《今晚报》上的一则真实案例。借此案,只为警示读者,不要整天一味地扑在手机和侉聊上,而忽略了小孩子的安全。虽然此案发生在十几年前,但并不代表现在已经不存在了。看到自己的小孩跟陌生的小孩玩耍,一定要盯“紧”了,最好是不错眼神地盯着,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野范围之内。万一因为自己的一时大意“丢”了孩子,毁掉的不仅仅是孩子的一生,还是一个家庭的完整。切记,切记,断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