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求职者在应聘时候,往往会经历很多奇葩的事情,比如一次应聘人事部面试、二次主管面试、三次经历面试,除了这些,求职者在应聘时候遇到“试岗期”,这样的奇葩行为不知道谁发明的,很多人表示在河南会这种4现象,并且已成为了一种流行。

小周在应聘小李补胎新媒体职位时候,在去到面试企业之后,双方前面聊的都很融洽,在最后确定上班日期时候,招聘的负责称需要7天的试岗期,而且是没有工资的,小周特别差异,本来就有试用期,现在又出来一个试岗期,而且试岗期7天没有工资,小周自然不会选择果断放弃。
后来在小周的介绍中,他声称,在河南不少的公司会存在试岗期,一般多为新媒体运营、销售等工作岗位,但虽有试岗,不过试岗期还会给与一定比例的工资,像7天试岗期不通过的工资还是少的。

根据小周的说法,编者查询了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试岗期通常发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无论企业制定的试岗期的原因包装的多好,在劳动法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其次,公司实施的试岗期,一般多为企业人员流失频繁,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况,这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或者,短周期内,企业想找个人员过渡工作,试岗期期间,公司可以随时让求职者离开。然而,无论怎样的情况,这反映了企业从上至下的管理混乱,也不值得选择。

对于试岗期的发明,哪年开始的成为了未知,这样的试岗期,虽然有很多人知晓,甚至产生劳动法的仲裁,但却不能杜绝此现象,因为天网恢恢下总有漏洞,同时,这也反映了地区的就业环境的一些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