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法院:“熊孩子”网络高额充值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鼎开鉴 2024-09-04 17:06:06

放假了,留守在家的“熊孩子”们开启“狂欢模式”,他们霸占着爷爷奶奶的电话,打游戏、看直播、刷短视频……甚至偷偷网络充值,有的金额还较大,家里的孩子“充”出去的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普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网络充值高额消费纠纷,被告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愿意退还大部分款项。

简要案情:

年仅11周岁的代某,因父母在外工作无暇照看,2023年放假期间同奶奶一起生活,代某偷偷用奶奶的手机注册支付宝,并将其银行卡与支付宝进行绑定,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便在某网络平台游戏充值等消费共计13万余元。事发后,代某的监护人向该平台所属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退款。但因双方存在分歧,协商未果后,其监护人以代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充值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认真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后,经多次耐心沟通调解后,组织双方在法院“云上法庭”进行调解,法官针对矛盾焦点,全面分析双方提交的证据,再次对原、被告开展释法说理。最终,被告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愿意退还大部分款项,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

近年来,青少年因各种原因与手机接触时间较多,未成年人高额网络充值消费,其监护人要求网络平台返还充值金额的案件时有发生。作为监护人,家长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引导孩子健康使用互联网,同时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常用金融工具的账号、密码,避免发生损失。作为网络平台,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发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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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鼎开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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