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住宿业场所的经营者
应该都很清楚
任何住客入住都需要登记身份信息
尤其是未成年人
但实际上
一些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
不惜铤而走险
包括未成年人在内可以随意入住
带来了危险因素
近期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通报
肇庆一间宾馆
因未按照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被从重处罚!
据了解,肇庆市德庆县公安局此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德庆县某宾馆未严格落实“五必须”规定,随后依法进行查处。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警方处理完成后
将涉案线索向德庆县市场监管局
进行了移送
经查,德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宾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德庆县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对该宾馆
未按规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行为
从重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当事人处作出罚款人民币7.4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将德庆县某宾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关的规定
未成年人入住住宿业场所
经营者应做好相关登记和通知工作
预防不法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业经营者
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
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一旦被发现
将被依法追究
来源:肇庆市场监管、肇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