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4月27日报道称,韩国共同民主党前党首李在明27日当选该党总统候选人。结果显示,61岁的李在明最终以89.77%的得票率位居第一,当选党内总统候选人,向着韩国总统的宝座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对李在明来说当然是好消息。
然而,李在明似乎也有坏消息——据韩国媒体4月27日报道,韩国最高法院最早可能于5月对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判决。若三审判决李在明有罪,李在明不仅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还可能10年内无法参选公职,更不可能问鼎韩国总统宝座了,这对李在明肯定是坏消息。
获得党内提名,案件提前宣判,难道李在明遭遇冰火两重天?个人认为,其实不一定,原因很简单,大致有三:
一者,假如韩国最高法院5月宣判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也有可能宣判李在明无罪。因为一审虽然判决李在明有罪,但二审判决李在明无罪,三审属于程序审、不属于事实审,极有可能维持二审原判,判决李在明无罪。果真如此,那就是最高法院助力李在明冠冕堂皇、正儿八经、正大光明地参加总统选举。轻装上阵,李在明更有可能赢得大选。
二者,就算三审法院否决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也可能是发回二审法院重审,不可能直接宣判李在明有罪。发回重申需要时间,二审法院需要补充事实,基本不可能在6月3日大选以前作出判决。如果6月3日李在明当选韩国总统以后,无论二审法院重审的结果如何,对李在明都没有实际意义了。
三者,由于三审法院属于程序审,只要二审法院在审判程序上没有问题,三审法院就可能认定二审法院的审判结果,维持二审法院原判,判决李在明无罪。这是韩国最高法院助力李在明参选,而不是为李在明参选设置碍障。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本来最高法院只安排了4人合议小组,但后来改成了所有12名法官一起审议,就是要让李在明案的判决形成一致意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肯定知道,李在明的支持率遥遥领先所有对手,当选韩国总统几乎十拿九稳,其实不是共同承担风险的问题,而是共同分享“荣光”的问题。
所以个人认为,最高法院如果提前宣判李在明,对李在明是有好处的,应该会宣判李在明无罪。因此,李在明并不存在冰火两重天的问题,而可能是锦上添花的问题。(毛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