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色虎”李启红:敛财1983万女婿变情人,把女儿送进疯人院

零度有法谈 2024-10-31 04:17:18

2011年10月27日,广州中院,十名被告人,其中一位女性格外引人注目。她叫李启红,曾经是广东省中山市的“一把手”,如今却身陷囹圄,等待法律的审判。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说她出身草根,却一步步走上权力巅峰,最终迷失自我;也有人说她手段狠辣,利用职权大肆敛财,甚至将魔爪伸向了至亲之人。

真相究竟如何,或许只有时间才能给出答案。

李启红的故事,要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山市说起。彼时的中国,百废待兴,一个人的命运,往往与时代紧紧相连。

李启红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作为女孩的她,早早便承担起繁重的家务劳动。小学毕业后,迫于生计,她进入镇上的藤草工艺社,成为了一名普通的编织工人。

命运的转折点出现在七十年代。那是一个充满变革的时代,李启红凭借着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根正苗红”的出身,被提拔为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的主任。

这是她从社会底层迈向权力中心的第一个台阶,也为日后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据当年与李启红共事过的老同事回忆,她性格强势,脾气火爆,眼里容不得半点沙子。早年间,因为工作上的琐事,她曾与几位女同事发生过激烈的肢体冲突,场面一度失控,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也吹动了李启红心中权力的火苗。她不甘心一辈子碌碌无为,更不愿回到工厂过着重复单调的生活。

于是,她开始利用一切机会向上攀爬,渴望获得更大的权力和地位。

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启红结识了一位南下干部,这成为了她人生的又一次转折。这位干部对她颇为赏识,在仕途上给予了她极大的帮助。

此后,李启红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从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到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再到中山市妇联副主席、市委组织部长,最后在2006年,她成为了中山市的市长,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工人到正厅级官员的华丽转身。

然而,权力的滋味是如此诱人,一旦迷失其中,便难以自拔。李启红在享受着权力带来的荣光和便利的同时,也逐渐迷失了自我,忘记了初心。

她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谋取私利,将手中的权力变成了敛财的工具。

2007年,中山市一家公司即将上市,李启红得知消息后,便授意丈夫林永安和弟媳林小雁等人,以亲戚的名义,筹集巨资购买该公司股票。等到公司上市后,股价一路飙升,他们再将股票抛售,从中获利高达1983万元。

尝到甜头的李启红,胃口越来越大,胆子也越来越肥。她开始把手伸向房地产领域,与不法商人勾结,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审批项目,从中牟取暴利。

此外,她还被指控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权力,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可以用来造福一方,也可以用来满足私欲。李启红在权力的漩涡中越陷越深,最终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而这背后,是她扭曲的欲望和贪婪的本性在作祟。

如果说李启红的贪腐行为,是权力失控的必然结果,那么她混乱不堪的私生活,则将人性的丑陋暴露无遗。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浮出水面:李启红不仅包养了多名情夫,甚至还与自己的女婿保持着不正当关系。更令人发指的是,她对亲生女儿的遭遇漠不关心,甚至将其送进了精神病院。

李启红与前夫育有一女,取名李雨薇。或许是因为早年忙于工作,疏于照顾,李启红对女儿的感情十分淡漠。

在李雨薇的记忆中,母亲永远是强势、冷漠的,很少给予她关心和爱护。

李雨薇成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慕青。慕青年轻有为,事业心强,深得李启红的赏识。

在她的撮合下,李雨薇和慕青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然而,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场悲剧。慕青真正倾慕的并非李雨薇,而是手握重权的丈母娘李启红。

他将李启红视为自己仕途上的“跳板”,千方百计地讨好她,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和肉体。

纸终究包不住火。一次偶然的机会,李雨薇撞破了母亲和丈夫的丑事,精神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她无法接受自己最亲近的两个人竟然背叛了自己,更无法理解母亲为何如此冷酷无情。

面对女儿的质问,李启红没有丝毫悔意,反而理直气壮地说:“他不过是一个男人,值得你我母女反目成仇吗?”这句话,深深地刺痛了李雨薇的心,也让她彻底对母亲绝望。

从此以后,李雨薇的精神状态每况愈下,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她把自己封闭在自己的世界里,不愿与人交流,也不再相信爱情和亲情。

李启红非但没有给予女儿应有的关怀,反而觉得她成为了自己的“负担”,最终将她送进了精神病院。

李启红的行为,令人发指,也发人深省。是什么让她变成了一个如此冷血无情的人?是权力的诱惑,还是欲望的深渊?

或许两者兼而有之。李启红出身贫寒,早年经历了生活的艰辛,这让她对权力和金钱有着近乎病态的渴望。

当她一步步爬上权力的高峰,尝到了权力的甜头之后,便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最终走向了毁灭。

2011年10月27日,广州中院对李启红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

消息传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有人拍手称快,认为法律终于对腐败分子做出了应有的惩罚;也有人感到惋惜,认为李启红的一生充满了戏剧性,最终却落得如此下场,令人唏嘘不已。

李启红的悲剧,是个人悲剧,也是时代悲剧。它警示我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来造福百姓,也可以用来满足私欲。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才能防止权力滥用,避免悲剧重演。

更为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守道德底线,不为权钱所诱惑,不为名利所左右,才能活出精彩人生,不负时代,不负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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