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虎”王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海运仓内参 2025-04-11 20:15:46

今天(4月11日),江苏省一名副部级“老虎”被提起公诉。据检察日报正义网报道,记者4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昊 资料图(来源:正义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昊利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宿迁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历显示:王昊,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安徽砀山人,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从南京大学毕业后,王昊长期在徐州、宿迁两地工作。从2007年起任徐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2013年升任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17年改任徐州市政协主席。2018年,王昊调任宿迁,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第二年“去代转正”,2020年又任宿迁市委书记,首次成为地级市“一把手”。2023年1月,王昊任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成为副部级官员,然而,仅仅一年多后,他便于2024年5月,在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任上落马。

同年11月,王昊被通报“双开”。经查,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当时,纪检监察部门在处分通报中写道:王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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