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网友“沉默的默”在四川麻辣社区宜宾论坛发帖称:8名农民工从2023年3月到2023年12月,在宜宾市叙州区一国企工程务工,到现在还被拖欠17万余元工资,其原贴文如下:
方存好书记:2023年3月到2023年12月期间,黄学华、张清容、梁志高、阮文兴、李青锋、李步银、代明春、黄福伟八名农民工,在宜宾市叙州区高庄桥公铁两用桥连线工程务工,至今被拖欠17多万元工资,多次催讨无果。 该项目首要负责单位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属当地国有企业。此前通过问政四川反映后,区人社局要求农民工现场提交证明,天,农民工只负责干活,哪里来的证明? 证明都在业主企业和承包人手里,应当责成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劳务承包企业提供是否付清农民工工资的证明,而不是让农民工提交?这不是强人所难推卸主动调查的责任吗?春节迫在眉睫,请三日内兑现农民工血汗钱,否则,只有进一步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通过媒体曝光,希望有关部门不要踢皮球,不要激化社会矛盾! 因项目重大,此事需要区乃至市上住建、国资、人社、清欠办等部门联合调查,不是一个区人社局程序性答复踢皮球能解决的!
两天后,1月24日,一实名认证用户“叙州区金成集团”在该贴文评论区作了回应,具体回应原文如下: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平台反映:关于“请宜宾政府部门联合调查春节付清血汗钱”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我公司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关于“黄某华、张某容、梁某高、阮某兴、李某锋、李某银、代某春、黄某伟八名农民工,在宜宾市叙州区高庄桥公铁两用桥连线工程务工,至今被拖欠17多万元工资”问题,经总承包单位中交天航摸排核实,8名农民工班头名叫罗某兵,在2023年年底结算中,罗某兵找到梁场老板李某某办理结算,李某某已向罗某兵支付了工程款项(其中包含该8人工人工资)。罗某兵在该项目自己存在亏损情况,在李某某支付罗某兵工程款以及工人工资时,因罗某兵扣留了一部分农民工工资作为自己的管理费用,但是李某某不承认罗某兵的管理费用,导致罗某兵没钱发放该8名工人工资。该事情属于罗某兵与李某某的个人纠纷问题,同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宜宾首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
看完回应,笔者第一反应就是甩锅。笔者的归纳就是:作为叙州区国有投资建设平台公司,将自己作为业主方(发包单位)的监管责任撇来不谈,干净利落将此农民讨薪事件归结于“梁场老板已经向8名农民工的班头付清了该8人工资,但是因为班头和梁场老板在费用计算上有争议,所以班头索性把部分农民工工资据为己有,因此,这是班头和梁场老板的个人纠纷,与我们发包国企无关,8个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作为平台国企,你们坐在办公室是有工资的,你们外出办事也是有工资的,你们休假也是带薪的,但你们设身处地为农民工想想,马上过年了,农民工就等着这点钱过年,17万余元,分在每个人头上也才2万余元,就这点钱还是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就这点钱还是农民工们一颗汗水摔成八瓣苦干出来的,你们一句轻飘飘的话“走法律途径”,且不说那样农民工会眼睁睁没钱过年,全家陷入窘迫,就说这个法律途径如何走?农民工班组往往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低,合同资料单据等一切资料都不规范,走法律途径难度很大,农民工自己往往难以完成举证,那么大过年的你让大家怎么走法律途径,一分过年钱拿不到还倒出钱请律师打官司?想想都寒心吧!
宜宾曾有一位口碑很好的领导在公开场合讲过:如果我们的职能部门,我们的干部,什么事都推老百姓去打官司,那还要我们干什么?老百姓拖得起吗?
其实,此事件如果回应属实,那么这个事处理也不难,简单说无非就是班头实际拿到了8名农民工工资,但据作自己的钱不拿出来了。那作为发包方的宜宾首城集团和作为总包方的中交天航公司,以及作为监管部门的叙州区住建局,还有叙州区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是否可以协调要求作为分包方的梁场老板下面的农民工班头先行支付8名农民工工资,至于班头和梁场老板之间的费用结算纠纷,可以由班头对梁场老板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最终结算金额。让一个班头去走法律途径总比让8个农民工去走法律途径更有利于稳定和解决矛盾吧?
不管什么理由,真的几个政府部门和国企就在政策法规框架内拿一个结算到了农民工工资但据为己有的班头没法吗?多点脚踏实地,少点官僚主义吧,你们多动动脑子,多钻钻政策法规,多想想群众困难,群众就少受点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