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老人旅游时被推销花8万购房,销售还许诺每月发4000元工资和返租。没想到买完后,房地产公司称这是销售个人行为,拒不认可!这下老人傻眼了,难道钱打水漂了?房子也拿不到手?这事闹到公堂,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67岁的王大爷和老伴儿一起参加了一个旅游团。旅途中,他们被带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
售楼员小李热情地向老两口介绍:“我们这里有个绝佳的投资机会!只要8万元就能买下一套房,而且公司还会每月给你们4000元的工资,包租5年!”
王大爷听得心动不已:“真的吗?这么好的事儿?”
小李信誓旦旦地说:“当然是真的!您现在交8万,房子就是您的了。公司每个月给您4000元,5年后房子升值了,您还能赚一笔!”
老两口一合计,觉得这买卖稳赚不赔。当场就掏出8万元,签了购房合同。
可没过多久,王大爷就发现不对劲了。什么4000元工资,影子都没见着!他赶紧找到房地产公司,想问个明白。
公司负责人一脸懵:“什么4000元工资?什么返租?我们可没这个政策啊!这都是销售小李自己瞎说的,跟公司没关系!”
王大爷听完都快气晕了:“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你们这是诈骗!”
公司态度很强硬:“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没有提到什么工资和返租。您自己没看清楚就签字,怨得了谁?”
老两口这下傻眼了,8万块钱难道就这么打水漂了?房子也拿不到手?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把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销售员的承诺是否构成合同内容?
2、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3、王大爷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1、销售员的口头承诺不构成合同内容。根据合同法,合同内容以书面为准。虽然销售员口头承诺了工资和返租,但合同中并未体现,因此这些承诺不能成为合同内容。
2、房地产公司需承担一定责任。虽然销售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根据民法典,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在职务行为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疏于管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王大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误解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王大爷明显是在销售员误导下签订的合同,有权主张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退还王大爷8万元购房款,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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