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制中,正常情况下品级与权力是对等的,级别高的权力大,级别小的权力小。不过凡事也不绝对,有这么几个官职品级都在五品(含五品)以下,但手里却握有实权。
第一个是六科给事中六科是对应京师六部的,明代时六科给事中绝对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因为按照大明官制,六科给事中从法律层面被赋予了一项至高的荣誉——封驳权。
何谓封驳呢?通俗地说就是皇帝和内阁下达的上谕、圣旨,只要是六科给事中认为不妥当,就可以打回重拟,这就意味着六科给事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牵制皇权。
清初的时候沿袭明制,六科给事中同样也有这一职能。从职责划分来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都是监察官,且是两个不同的衙门。都察院监督百官,六科监督皇帝,这就是文献中所说的“科道”。
雍正皇帝即位后为了加强皇权,实行科道合一,把六科合并到都察院。从此,六科制约皇权的法定地位一去不复返。
清代的六科给事中秩正五品,尽管相比较明代实权有所下降,但是六科仍握有监察六部的大权,凡重要政务,六部时时刻刻处在六科的监督中,上至尚书、侍郎,下至司官、主事,一言不合就要受到弹劾。
第二个是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十五道即按十五省命名,清代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秩从五品,其职能与明代并无异同,主要是监督各省政务以及在京在外文武百官。
不管是大学士还是小京官,一旦工作出现失误,或是个人操行欠妥,那么就会受到监察御史的弹劾。可以说,以下犯上就是监察御史的工作职能。
明清两朝的监察御史都有一个通病,就是在其位谋其政,如果任上没有弹劾掉一两个重量级的大臣,那么就会被认为是工作不到位。
同样,高级别大员也最怕监察御史,尤其是明代,内阁大学士以及六部堂官,只要是受到了御史的弹劾,按惯例就要自递辞呈,且皇帝一般都会批准。
清代的御史腰杆没有明代那么硬,但是也不乏有骨气的御史,虽然弹劾未必得到皇帝批准,但对于被弹劾之人来说,其后果也是难以承受的。
此外,当皇帝要收拾某位大臣的时候,一般都会暗中指示御史上奏疏弹劾,康熙朝的明珠、乾隆朝的张廷玉,同治朝的恭亲王奕䜣等等,都是在皇帝授意的情况下,由御史出面弹劾的。
第三个是刑部秋审处郎中刑部是国家最高司法机构,手里那支笔能决定人的生死。秋审是刑部最后一道关,只要负责秋审处的郎中定了案,就看皇帝勾决了。
正因为人命关天,所以皇帝对秋审处郎中人选十分重视,一般都是专业素质极强的人来担任郎中。而且从乾隆以后,秋审处郎中的地位迅速提升,有的时候甚至比尚书、侍郎还要高。
刑部是一个特殊的部门,任职资格也最高,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极强的法律知识,是难以在刑部立足的。而刑部堂官很多时候都是翰林官空降,他们只是在刑部过渡一下,皇帝会另有重用。
刑部堂官不懂法是清代常见的现象,所以他们在决策的时候就必须依靠经验丰富的司官,尤其是秋审处的郎中、员外郎。
以晋升速度而言,秋审处郎中是最容易获得提拔的,而且有的时候根本不需要按部就班,一步到位提拔至侍郎的大有人在。可以京师六部的几百个正五品郎中,当属秋审处郎中含金量最高。
第四个是各省学政严格意义上来说,学政不是正式的职官,属于差遣性质。各省学政的品级是不固定的,要以原品而定。
学政的任职资格很高,规定必须是进士出身,人选在翰林院、六部中拣选,一般以编修、检讨或是郎中、员外郎外放,级别在正五品至正七品不等。
清代各省的教育是一个单独的行政体系,最高长官就是学政。总督、巡抚向来没有兼管教育的职能,也不能干涉学政的具体工作。
如果说仅仅是不受督抚牵制就说学政权力大,那么显然是不科学的。学政之所以重要,主要是他们到了地方以后,可以有限度地监督督抚。
这一现象大致是在乾隆中期以后形成的,皇帝在钦定各省学政人选并不引见的过程中,往往会嘱咐他们到了地方以后要关心地方政务,并赋予其密折权。
以学政监督督抚,目的也是为了平衡地方势力,不至于让督抚尾大不掉。正因为学政有了监督督抚的权力,所以在排名上,仅仅列在将军、总督、巡抚之后,比布政使、按察使地位要高。
除了以上四个职务以外,清初时也设有巡按、巡漕御史、巡盐御史,这几个职务也都是级别不高但握有实权的岗位。只是清中期以后,这些职务相继被裁撤,故而不多细说。
六科给事中可以越级上奏,弹劾尚书。设立初衷就是以小制大,制约高官。
军机大臣,有些不一定品级特别高,雍正年的好几个军机处行走都是五品四品官,但是他们可以影响皇帝决策。吏部管官员考评的小官可以影响吏部主官对百官的考评。还有么就是六道小六品 ,御史小六,七品都是官小权利大。
郎中含金量最高的是吏部清吏司郎中
胡说八道,明清两朝在明废丞相后没有任何一个职务有封驳权。
别胡扯,这是汉代的。
兵备道倒是挺厉害的
一句话,都是言官[呲牙笑]
布政使也有密折上奏的权力,比学政地位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