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反腐进入新阶段!2024基层医疗反腐重点来了,卫健委发布

悬壶济世杏林家 2024-06-05 14:14:34

5月27日上午,国家卫健委等纠风部际机制14部委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全面部署2024年医药纠风工作。

2024年的纠风文件共5部分15条内容,直指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文件要求,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深化“风腐一体”治理,紧盯具体问题持续加压发力。

具体要点整理如下:

01

找准从药到医关键领域

直指关键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药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开展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重点关注推高药品价格、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的不法行为,以及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规违法行为。

加快带量采购,净化流通秩序。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品种覆盖面。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疫苗、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购。医疗器械过票加价洗钱、借助混改操控国企推高价格并侵蚀国有权益等规避行业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

以“站台式讲课”“餐桌式会议”等为切入点,坚持“风腐一体”治理,深入整治接受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

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重点关注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树牢惩治高压线。

02

聚焦关键环节突出问题

加强全领域全流程治理

“《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解读”指出,今年的纠风文件,对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加强全领域全流程管理。

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处置力度。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

完善价格治理,持续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着力纠治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持续推动挂网价格均衡透明。加强对首涨、极值、价差大等价格异常波动药品耗材核查处置。

保障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

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联合开展飞行检查,实现所有省份全面覆盖。

03

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被点名

覆盖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后勤采购

聚焦“两个关键”,落实管理要求。聚焦“名院”“名医”等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重点惩治本人或指使亲友,利用经商办企业“靠医吃医”、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问题。

加大对行业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后勤采购人员等的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对医药代表等的管理,尤其是重点法律法规制度、医保政策的宣贯讲解。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探索“监管到人”的机制。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和个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医托”、“号贩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04

大数据精准监督

实行“穿透式”监管

提升信息化大数据精准监督能力,发展“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开展基于病案首页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试点,加大对高额费用病例的抽检评价。

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用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调查、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工作手段,注重问题线索的“穿透式”监管、“案例式”监督。

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沟通,推进纪法衔接。

05

还将出台更多文件

强化医药反腐机制建设

2024年医药纠风文件也表示,长期来看,还需补齐行政权力、招采财务、院外合作、规范行为、风险防范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措施短板。

2024年医药纠风文件解读进一步强调,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引导、推进行业自律,实现长效治理。

比如,加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合规指引;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管理,防止成为非法利益输送平台;强化准入标准及行为指引,不断完善医药代表管理,构建医疗器械购销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系统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构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

压实各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医药企业经营推广人员规范引导,落实办医主体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管责任。指导有关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章程,依法依规开展学术活动,加强行业自律。

(来源:国家卫健委、赛柏蓝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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