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不为偷,虽然有不少文化人在为孔乙己争辩,但本质上是一样的,尤其是在重视知识产权的现代社会,尊重别人的成果是做文学、搞艺术、做科研的底线,如果这条底线都无法坚守,相应的工作对社会来说毫无意义。
在学生时代,每到考试的时候,老师会反复提醒学生不要作弊,可如果反过来,有一天老师抄袭了学生的作品,而且还被学生发现了,是不是很尴尬?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老师抄袭学生美术作品案”,近日已经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老师需要公开道歉和赔偿,网友直呼“斯文扫地”。
据了解,涉事老师为湖北美术学院退休教师黄某,举报人是他曾经的学生陈亮,此次是一审判决,确认存在侵权行为:
1、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作品:雕塑《春》;
2、通过报纸、朋友圈以及某新媒体账号向学生道歉;
3、赔偿学生10万元。
消息一出,网友都拍手叫好,虽然黄某很可能会上诉,但普遍认为没有意义,因为大家都很清楚事情的是非曲直,而且法院的一审判决有理有据。
为什么这样说?这件事还要从头说起!
2023年初,湖北美院毕业生陈亮在网络上公开举报曾经的老师黄某,称对方剽窃了自己的雕塑作品,并且还招摇过市,到处展出。
这是一件女性人体雕塑作品,是陈亮的课堂作业,当时黄某是他的授课老师,看到学生的作品如此优秀,黄某就表达了想要留一件意愿。
面对老师的请求,学生自然无话可说,而且当年该作品也入选了湖北美院的优秀留校作品,于是陈亮做了三件一样的作品,一件送给学校,一件送给黄某老师,另外一件自留。
可谁也没有想到,陈亮在毕业后发现黄老师将这件作品公开展出,并且还是署上了自己的大名,陈亮随即提出异议,黄某撤回作品,陈亮也没再继续追究责任。
但事实证明,陈亮的忍让没有阻止黄某的侵权行为,黄某在后续的多场活动中还是我行我素,甚至还复制作品赚钱,在被陈亮质疑后直接翻脸了,否认自己侵权。
最夸张的是,黄某退休后居然将该作品放到了网络上,认为那是他的原创优秀作品,这让陈亮无法接受,在陈亮看来,老师所谓的原创作品只是稍作修改,人物造型、神态等方面都高度相似。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黄某还曾经在朋友圈高调炫耀,认为那是他最得意的作品,是他精雕细琢的艺术精品,价值不菲,可以换一套三环以内的别墅。
黄某拿着学生的作品在高调宣传,既获得了名,又获得了利,所以学生陈亮选择了将此事在网络曝光,从而引发舆论关注。
当时黄某对外的解释是,自己曾经为学生陈亮的作品提出过建议,属于师生共同的作品,否则陈亮怎么能创作出如此优秀的作品呢?但因为该作品当时还不足以代表自己的水平,所以就没有署名。
至于后来展示的作品,黄某认为那是自己的二创作品,很多线条不一样,哪怕是动了“一刀”也是新品,这在雕塑圈很常见。
事发后,湖北美术学院也介入调查,但很显然学校也无能为力,因为当时黄某已经退休,而且知识产权问题学校也无法准确定性,调查结果迟迟没有公布,最终出现了师生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
那么此次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虽然学生作品利用了学校的相关资源,属于课堂作业,但相关作品依然是学生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的艺术美感,受著作权法保护。
至于黄某提出的“创意指导”,只是辅助性工作,不能等同为共同创作,而且也缺乏证据支撑。
另外,关于“二次创作”问题,细节变化不符合法律意义上对“独创性”最低限度要求,所以最终的结论是“侵权”。
客观地说,作为一名退休的大学老师,因为侵权问题被学生告上法庭,实在是斯文扫地,要知道在学生的心目中,老师都是知识和学术的权威,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老师给学生提供帮助或者意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不能因为给予了帮助,就认为学生的成果是自己的。
这种现象在高校并不少见,此处是有形的的雕塑作品,抄袭后一看就明白,但还有很多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直接被导师占有,学生根本没有办法去表达诉求,读过研究生的人应该都知晓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