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三个九岁的小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位老婆婆摔倒在地上。于是,他们赶快跑过去,扶那位倒地的老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那个老人不但不感谢三个孩子,而且还一口咬定是孩子们撞倒了她。
被扶老太太及其亲属,执意让三个孩子家长赔付100万元。在调解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只好对簿公堂。司法机关经过认真细致地走访侦查,证明蒋婆婆是自己摔倒的,绝对不是三个小学生碰倒的。表明三个孩子是见义勇为、是学雷锋做好事。
尽管法院判了老人无理、三个小学生不但无过而且有功。但是蒋婆婆一家,仍然不依不饶、揪住不放,经常缠扰。无奈,三个孩子的家长,只得携全家迁居别处。
我真的搞不明白,我们国家怎么总出现这种让人郁闷、伤心、窝火、百思不得其解的怪事呢?我们这个社会,怎么会是这个样子了呢?恩将仇报的蒋婆婆及其亲属,良心让狗吃了吗?三个天真无邪的孩子,满腔热忱地见义勇为,到头到来却落得官司缠身、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不得不退学搬家、远走他乡,真是造孽呀。
我搞不懂,那个蒋婆婆及其亲属,张口就要100万元。这难道不是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吗?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治他们的罪呢?是不是应该严厉地惩处他们呢?
我始终坚信,这种恩将仇报、敲诈勒索的案件只是小概率事件。但若屡屡发生,必然会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谁还敢扶危济困?谁还敢舍身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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