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老人出门办事,却遭到飞来横祸!
这天,周先生(化名)带着自己岳父去银行取钱,没想到刚把车停在银行门口,就听到一阵巨响,并且伴随着车子剧烈的抖动。
有什么东西砸到车子后座了!想到岳父还在后边坐着,周先生赶紧去后座查看老人的情况。然而很不幸的是,老人被几块巨石砸中,当场身亡。
这飞来横祸让周先生一家都悲痛不已,为何会突然有巨石砸中自己的车子?
事后,周先生报警想要为自己的岳父惨死要个说法。民警调查事故现场后,发现掉落的巨石原来竟是从一栋居民楼上脱落的墙皮。
于是周先生就把这栋居民楼的物业和业主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居民楼的业主也感觉他们很冤,事发当天又没有人在施工,是墙皮自然脱落导致的意外事故,应该由物业来承担责任。
可是物业却说是因为业主不同意摊钱维修墙体,所以一直拖着没有修缮居民楼外墙,导致脱落,这应该是业主的责任。
并且这个居民楼才建成不过十几年,就发生如此严重的墙体脱落,显然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负责。
但是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早就找不到人了,又该找谁负责?
一审法院判定物业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80%由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承担。对于这个结果,业主也是很不服气,修缮墙体分明是物业的责任,凭什么要他们来赔偿。
业主表示:一分不赔!
明明是胜诉了却得不到赔偿,周先生只能选择上诉。最后,二审法院认为应该由物业承担全部的责任,赔偿周先生39万元。
【以案释法】墙皮脱落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例如居民楼这样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的物品坠落、脱落,导致他人损害的。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者或使用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之后发现是其他人的原因造成侵权损害的,可以追偿。
并且,如果是建筑物上的物品坠落给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侵害的,应该由造成物品坠落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并且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造成侵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甲在小区乘凉,被楼上掉落的花盆砸死。根据监控无法查出究竟是从谁家掉落的花盆,也没有业主承认究竟是谁家的花盆。
如果经过调查仍然不能确定花盆的主人,那么该栋居民楼的高层住户都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家的窗台上没有花盆,事发当天家里也没有人。
然后,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质保期为6到24个月,对于在此期间发生的建筑物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因为楼房外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墙皮等掉落砸伤、砸死路人,或者导致他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不管是否在质保期内,开发商都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然而本案中,小区的开发商早已经“跑路”,根本找不到人来赔偿。
这个种情况下,就只能找业主和物业的责任。那么,物业和业主对居民楼外墙有维修、修缮的义务吗?
对于周先生主张的损害赔偿,业主认为是因为物业不及时修缮外墙导致的,但是物业却说是业主不肯平摊维修费用才一直没有修缮。
那么,居民楼外墙的维修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于居民楼的外墙、屋顶、通道等共有部分,应该承担检查维修的责任。
如果居民楼的外墙在质保期内就出现脱落的情况,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但是过了质保期,就应该由物业从物业费中出钱维修。
若是墙体脱落情况比较严重,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使用公共资金。
所以,物业作为小区管理人,在收取了物业费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检修外墙。在外墙脱落严重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外墙的维修问题。
因此,最终判定物业承担全部责任是很合理的。
业主每年都缴纳了物业费,难道出了这种事情还要业主负责吗?
无奇不有[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