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已经是家喻户晓,却总有人不以为然,更有甚者,不知悔改以身试法,再次与交警“酒”别重逢。11月6日晚,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新厂中队查处两名“二次酒驾”人员。
20时15分,谭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曙光路时,被执勤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谭某在2022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谭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无独有偶,20时22分,驾驶人胡某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胡某强表示当晚与亲戚聚餐时喝了两罐啤酒,认为自己没有喝醉,不影响驾车,于是便独自驾车回家。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胡某强在2024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胡某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谭某、胡某强面临的不只仅是罚款,还将被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
来源:景德镇交警编辑:唐城校对:石磊审核: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