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加严新制明上路!35名泛蓝委、17名绿委罢免案仍适用旧法

新时光点幼 2025-03-04 00:14:19

修正后的“选罢法”今天(20日)生效,各地罢团赶在“选罢新法”上路前送件,“中选会”统计,春节后开工至今共收到64件,54件为立委、1件县市长、9件市议员;由于明起罢免提议、连署书将循新法规定,附上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中选会”也将修正提议人名册、连署人名册格式。

“中选会”指出,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条文,于2月18日公布施行,修法增列提议人及连署人于提议及连署时应附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之规定,“中选会”已配合修正““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及提议人名册及连署人名册格式。

“中选会”指出,现已修正““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增列提议人名册及连署人名册未附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身份证影本资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认应予删除等规定,提议人名册及连署人名册格式,则增列黏贴身份证正反面影本的规定;修正后提议人名册格式已上传“中选会”网站“选举罢免表单下载”专区。

根据“中选会”统计,2月3日至2月19日,共收到64件罢免案。据了解,扣除重复的2案,共计有52名立委遭提议罢免,包括34名国民党立委、1名无党籍泛蓝立委、17名民进党立委;另外市议员罢免共9案、县市长罢免共1案。

“中选会”说明,“选罢法”修正公布施行日起提出的罢免案,适用新修正的法律规定;至于修正公布施行前提出的罢免案,依该法第131条规定,仍适用修正前的规定;也就是说,上述64件罢免案都适用旧法规定,明起递件的罢免案则适用新法。

“中选会”提醒,此次选罢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个人资料伪造、假冒提议或连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请民众务必遵守法律规定,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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