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以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破解基金和国有创投机构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

新湖南 2024-11-26 00:00:40

湖南日报11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郭宸)11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

“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科技金融的稳定长远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法治保障。”省人大财经委负责同志介绍,紧扣我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以立法完善对科技金融的支撑保障,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十分必要且迫切。

据了解,规定草案重点围绕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以及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保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可抵押物少、成长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等短板。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聚焦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规定草案要求优化科技创新类基金管理,合理设定基金亏损容忍度,并对科技创新类基金设置分类别差异化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规定草案同时明确,对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科技创新类创业投资产生损失的,在尽职调查到位、决策程序合规、未谋取个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不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按有关容错规定处理。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提出要求。应在条文中体现引导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的内容,既要强调尽职免责、也要规避重大风险,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金融促进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应加强法规刚性,保障各项促进措施落实到位,发挥若干规定的促进作用,争取湖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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