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一些特殊职责人员如监护人、教师等若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和信任关系实施性侵犯罪,应从重处罚甚至顶格处罚。虽然这个建议听起来非常解气,但实际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未成年人受到的任何伤害都已经是按照从重处罚甚至是顶格处罚的标准来执行的,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性侵,如果还要因为特殊身份再额外从重的话,难不成直接把性侵判成死刑?这明显是不切实际的。
从犯罪行为的角度来说,虽然近几年来教师性侵学生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毫无征兆直接用强的毕竟只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情况还是利用特殊身份使用某些手段不断试探并突破受害人底线,最终达到性侵的目的,这与那些无法预知、无法防范的传统强奸案截然不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好是采用防微杜渐的方式。可以成立专门举报热线,当那些不良教师采取言语调戏或者肢体接触的手段开始试探学生底线时便果断拿下。把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远好于犯罪以后的从重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其事后从重判罚,不如事前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