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铜陵市郊区法院依法对一起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进行审理后判决,被告徐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章某、韩某等多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供他人食用,共售出小鹿14只、华南免13只、斑嘴鸭10只。2023年3月28日铜陵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将徐某抓获到案,并分别在其家中查获小鹿死体1只、华南兔死体1只和华南兔皮毛12张;在章某经营的饭店内查获斑嘴鸭死体4只;在韩某家中查获小鹿部分肉体。经鉴定,小鹿、华南兔、斑嘴鸭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只小鹿价值3000元,1只华南兔价值80元,1只斑嘴鸭价值500元。徐某非法售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48040元。
被告人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被告人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考虑到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交待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法庭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作出判决。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亦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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