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女友刚订好婚,
就迫不及待地抱紧女孩想要进行更亲密接触。
女方一把推开了他,
表示一切要等到结婚后再说。
猴急的男子不顾女孩反抗,
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
女方情绪激动,
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
3月25日,
这起曾震惊全国的“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了,
与一般的强奸案不同,
这起案子特殊的地方在于,
男女双方已经订婚,
在还没正式结婚前。
女方以强奸为名报了警。
在2003年一审时,
很多人议论的焦点都是订婚中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而如今,
二审开庭后,
案子又出现了新的疑点。
首先是案件的证据链有问题。
根据大同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
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
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事后女方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
也就是说,
在送检的所有物品中都没有检出被告人的精斑。
所谓强奸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其次,
双方的行为逻辑有很大的矛盾。
女方说自己情绪失控纵火是因为遭到男方强奸。
而根据男方母亲证词,
当天男方并没有强奸女方,
双方在发生亲密接触后,
就“房本加名”问题未谈拢。
女方情绪失控后。
男方将其反锁屋内,
准备拿车钥匙送女方回家。
大概10分钟左右,
男方回家发现女方点燃了客厅窗帘,
并将卧室门反锁。
两人甚至在案发后还曾一起去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
最后是一段关于男方的电话录音。
这段当时在一审判决中作为重要证据的录音如今被男方的母亲曝光。
在录音中,
男方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
“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
可这段极具诱导性的录音是谁录的,
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录的尚不可知。
其实,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志。
根据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男方在女方明确拒绝后强行发生关系。
然而,
从二审男方家属提交的这些证据来看,
与女方所称发生性关系存在冲突。
尤其是医学鉴定结果,
很可能会成为二审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而更让法官们棘手的是,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处于订婚状态,
且已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
约定房产加名与彩礼支付。
虽说订婚是民间习俗,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很多舆论认为,
订婚仪式及同居行为可能模糊“自愿”界限,
成为女方利用性同意作为彩礼谈判的筹码。
虽说两人要发生关系,
讲究你情我愿。
法律也没规定女方必须要有和配偶发生性关系的义务。
但在这件事上,
一审定案的理由还有很大的疑问。
明明两人已经订婚了,
一起到了婚房内睡觉,
女方处女膜完整、没有检验出男方精斑。
仅凭女方的一面之词和诱导提问的录音,
就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
那是不是说以后夫妻每次发生关系之前,
都要互相录音、录视频,
并且表示“我愿意”才算性同意呢?
那么,
各位亲爱的朋友,
你们怎么看这起订婚强奸案呢?
欢迎留言讨论,我们一起交流。
不用在想什么反转了,二审铁定维持原判,检方之所以如此坚持男方有犯罪事实,估计是检方在案发报警后第一时间就掌握了关键的证据,所以检方没有等“司法医学鉴定”就批捕了,这还不明白吗?检方的证据链已经不需对你这几个疑点进行解释。。。[得瑟][得瑟]
就说翻案(已关押2年)的代价,赔偿和责任怎么担,谁来担[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