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三大疑点或成案件转折点

流光烁金 2025-03-28 19:47:06

男子和女友刚订好婚,

就迫不及待地抱紧女孩想要进行更亲密接触。

女方一把推开了他,

表示一切要等到结婚后再说。

猴急的男子不顾女孩反抗,

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

女方情绪激动,

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

3月25日,

这起曾震惊全国的“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了,

与一般的强奸案不同,

这起案子特殊的地方在于,

男女双方已经订婚,

在还没正式结婚前。

女方以强奸为名报了警。

在2003年一审时,

很多人议论的焦点都是订婚中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而如今,

二审开庭后,

案子又出现了新的疑点。

首先是案件的证据链有问题。

根据大同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

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

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事后女方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

也就是说,

在送检的所有物品中都没有检出被告人的精斑。

所谓强奸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其次,

双方的行为逻辑有很大的矛盾。

女方说自己情绪失控纵火是因为遭到男方强奸。

而根据男方母亲证词,

当天男方并没有强奸女方,

双方在发生亲密接触后,

就“房本加名”问题未谈拢。

女方情绪失控后。

男方将其反锁屋内,

准备拿车钥匙送女方回家。

大概10分钟左右,

男方回家发现女方点燃了客厅窗帘,

并将卧室门反锁。

两人甚至在案发后还曾一起去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

最后是一段关于男方的电话录音。

这段当时在一审判决中作为重要证据的录音如今被男方的母亲曝光。

在录音中,

男方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

“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

可这段极具诱导性的录音是谁录的,

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录的尚不可知。

其实,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志。

根据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男方在女方明确拒绝后强行发生关系。

然而,

从二审男方家属提交的这些证据来看,

与女方所称发生性关系存在冲突。

尤其是医学鉴定结果,

很可能会成为二审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而更让法官们棘手的是,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处于订婚状态,

且已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

约定房产加名与彩礼支付。

虽说订婚是民间习俗,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很多舆论认为,

订婚仪式及同居行为可能模糊“自愿”界限,

成为女方利用性同意作为彩礼谈判的筹码。

虽说两人要发生关系,

讲究你情我愿。

法律也没规定女方必须要有和配偶发生性关系的义务。

但在这件事上,

一审定案的理由还有很大的疑问。

明明两人已经订婚了,

一起到了婚房内睡觉,

女方处女膜完整、没有检验出男方精斑。

仅凭女方的一面之词和诱导提问的录音,

就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

那是不是说以后夫妻每次发生关系之前,

都要互相录音、录视频,

并且表示“我愿意”才算性同意呢?

那么,

各位亲爱的朋友,

你们怎么看这起订婚强奸案呢?

欢迎留言讨论,我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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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3-29 06:59

    不用在想什么反转了,二审铁定维持原判,检方之所以如此坚持男方有犯罪事实,估计是检方在案发报警后第一时间就掌握了关键的证据,所以检方没有等“司法医学鉴定”就批捕了,这还不明白吗?检方的证据链已经不需对你这几个疑点进行解释。。。[得瑟][得瑟]

  • 2025-03-28 23:07

    就说翻案(已关押2年)的代价,赔偿和责任怎么担,谁来担[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流光烁金

简介:用文字记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