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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近一年的大同“订婚强奸案”至今还没有审理完结,此案及类似案件无疑为当前“要不要结婚”的争论蒙上一层阴影,一面是政府、家长鼓励结婚,一面是年轻人恐婚,这种理想与现实的撕裂,如何找到平衡点呢?
一、案情回溯:从婚房到法庭的“罗生门”
2023年5月,山西大同阳高县发生的“订婚强奸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相识后订婚,次日在婚房内发生性关系,女方当晚报警称遭强奸。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正在审理中,但被告已被羁押了690天。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
1.事实认定层面:双方已按民间习俗订婚并支付彩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被告人主张性行为系女方自愿,而被害人提供监控录像(显示其被强行拖拽回房)、身体淤青照片、拒绝性行为的录音等证据。
2.法律适用层面:争议焦点集中于“订婚关系是否影响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彩礼纠纷与刑事指控的关联性”“证据链的完整性”等。
3.此案引发舆论撕裂:一方痛斥“以性要挟谋财”,另一方强调“违背意志即犯罪”。电梯监控中的亲密举止、女方家属索要房产加名的录音、男方母亲指控的“骗婚陷阱”,交织成情、理、法的三重迷雾。
二、案件核心争议与司法焦点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引发的社会讨论,本质上是一场关于性自主权保护与传统婚俗观念的冲突,也是证据审查标准与程序正义的司法实践考验。根据公开信息,案件核心争议如下:
1. 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志
女方主张: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事发时遭男方强行拖拽、限制行动,身体留有淤青,并提供监控视频(女方逃出房间呼救被拖回)及事后录音(男方回应“嗯”默认事实)作为证据。
男方抗辩:辩称订婚关系默示性同意,且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女方自愿(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仅以医学检查(处女膜完整、未检出精斑)试图推翻指控。
法院认定:一审认为女方伤痕、呼救记录及男方部分认罪口供构成“违背意志”的充分证据,二审尚未推翻此认定。
2. 证据链的完整性与证明力
关键证据矛盾:医学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但法官认为“插入行为”可能无需处女膜破裂即可成立;男方提交的精斑DNA与其本人匹配,反而佐证了性行为发生。
程序争议:男方家属质疑警方未等待DNA鉴定结果即批捕,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全面审查原则,但二审未因此直接改判。
3. 婚约关系与性同意的法律关联
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自由原则排斥“订婚即婚姻”的传统观念。订婚仅具民间习俗意义,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法院明确订婚不构成性同意担保,强调性行为需即时自愿,传统“婚约即默示同意”的观念无法律效力。这也与《民法典》第1049条(婚姻登记生效)及《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要件)一致。
4. 程序正义的拷问
被告家属指控办案人员存在程序瑕疵:立案次日即刑拘、未及时固定关键物证、接受女方单方面录音等。此外,690天的超长羁押期(远超普通强奸案审理周期)引发对《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及时审判原则”的质疑。
5. 彩礼纠纷与刑事指控的关联
被告人亲属主张“房本未加名引发诬告”,但法院认为彩礼纠纷与强奸指控无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施行)明确,彩礼返还需符合“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等条件,本案中女方已退还彩礼,进一步弱化了民事纠纷对刑事判决的影响。
三、强奸罪认定的法律逻辑与司法突破
1. 刑法第236条的适用边界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和“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司法实践中,“违背意志”的认定经历了从“反抗标准”到“同意标准”的转变。在山西案中,法院未因双方存在订婚关系而推定同意,而是依据被害人明确拒绝的言辞、反抗行为(如烧窗帘、呼救)及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认定性行为违背其意志。
2. 司法实践的创新探索
二审引入三大机制:
社区矫正可行性调查:评估被告人社会危险性,为缓刑适用提供依据;
民事刑事证据隔离审查:避免彩礼纠纷干扰刑事判决,体现程序正义;
民俗习惯司法吸纳:邀请人类学专家出具婚俗调查报告,平衡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
3. 证据标准的精细化
本案中,DNA鉴定未检出精液、处女膜完整等“否定性证据”并未动摇定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身体伤痕、事后报警及时性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这表明司法机关对“隐蔽场所性侵”的证据审查更趋全面,不再依赖单一物证。
四、法律与习俗的冲突:彩礼协议背后的系统性风险
“房产加名”条款的双刃剑效应
双方约定“结婚一年后加名”,这本质是附条件的赠与。但刑事报案发生在条件成就前,导致公众猜测“性行为要挟”与“财产索取”的关联。法律上,此类民事约定与强奸罪构成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舆论场中却易形成“道德定罪”压力。
彩礼制度的司法困境
本案10万元彩礼及后续纠纷,折射出《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执法难题。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正当彩礼与非法索财?若刑事判决引发民事协议无效,是否变相鼓励“事后反悔”?这些问题考验着法律系统的协调能力。
五、类案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
通过对比河北唐山相亲强奸案(证据不足改判无罪)、浙江温州婚约纠纷案(聊天记录定罪)等类案,可总结以下司法趋势:
1. 破除“婚约豁免”迷思
从历史看,婚内强奸长期被豁免(如1997年“白俊峰案”),但近年来司法立场显著转变。山西案延续了“婚姻非性暴力保护伞”的逻辑,与广东清远“前夫强奸案”、大连“同居强奸案”等形成裁判共识。
2. 平衡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
二审探索“民俗习惯司法吸纳”机制,既尊重地方婚俗,又坚持法治底线。例如,法院未采纳“订婚即同意”的习俗观念,但在量刑时考虑民间调解尝试,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
3. 证据审查的技术革新
本案中,电子数据(录音、监控)、身体伤痕鉴定等成为关键证据,反映出司法机关对“隐蔽性侵”证据链构建的重视。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中“综合审查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的要求相呼应。
六、相关法律条文汇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0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
第55条:定罪需“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否则应作无罪判决。
第23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情形分别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41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1049条:婚姻效力以登记为准,订婚无法律约束力,性同意需独立于婚约关系。
4.《反家庭暴力法》
第2条:若存在“控制行动”“烧毁财物”等行为,可认定为家庭暴力或胁迫手段。
5. 司法解释与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施行):明确彩礼返还条件及审查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6月施行):细化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审查规则。
结语
“订婚强奸案”的争议本质是法律理性与情感伦理的碰撞。司法既需捍卫性自主权的不可侵犯性,亦需警惕证据审查中的形式主义。
本案的司法突破在于:明确婚约关系不影响强奸罪认定,强调性自主权的绝对性,推动证据审查从“物证中心”向“综合印证”转型。然而,争议依然存在,如“半推半就”的证据标准、彩礼纠纷与刑事指控的关联性等,仍需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未来,如何在保护妇女权益与维护社会伦理之间寻求平衡,将是司法机关面临的长期课题。
(注:本文分析基于公开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AI水文,应该按顽抗重判,十年以上,请先生赴死。这回离婚率结婚率好看了。
二婚的女人,还是处女!是干什么吃的?法官没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