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23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全文如下 :
2024年12月1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并于12月23日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
2024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剐蹭事故。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次日,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执法情况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未认定党志军有财产损失,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均签字确认。
5月3日,党志军办理了出院手续。
2024年7月4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党志军诉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党志军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等共计18832.93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结合党志军的伤情、住院病历和医嘱,2024年7月23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103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在民事诉讼中,党志军提交了花费2899.5元购买皮衣的网购截图和破损的皮衣照片,以及花费1800元购买案涉电动自行车的手写收据、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手写证明材料等证据,要求被告方原价赔偿损失。
经查:
交警交通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证实,事故发生时党志军并未穿着其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的网购截图中的皮衣;
党志军雇主的证言及购车和修车支付凭证证实,党志军所骑电动自行车系其雇主购买,事故发生后,该车由其雇主花费75元进行了维修,且并未向党志军追偿修车费用。
党志军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明皮衣受损、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均系虚假证据;
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并无不当。
2024年7月24日,党志军收到民事判决书,发现其伪造证据虚增的财产损失未得到满足而心生怨恨,决意杀害承办法官王佳佳泄愤,先后购买了两把剔骨刀预谋作案。
8月6日18时许,党志军通过跟踪、踩点确定王佳佳所住小区及停车位。
8月7日17时48分许,党志军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住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
18时20分许,党志军见到王佳佳下班返回后,持刀连续猛刺王佳佳心脏、肝脏等部位20余刀,后又切割王佳佳颈部、捅刺大腿动脉部位,致王佳佳当场死亡。
作案后,党志军迅速逃离现场,途中将其作案用的剔骨刀和备用剔骨刀分别抛弃,回到家中自杀未遂。
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党志军对伪造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发生事故时未穿着上述皮衣、未实际住在医院以及杀害王佳佳的事实等予以供认,但庭审中对预谋杀人及作案过程等重要情节以“不记得了”予以回避。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不反思其提供虚假证据的不诚信行为,无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对方,继而恼羞成怒,杀人泄愤。党志军采取极端手段报复杀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且拒不认错悔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应被告人党志军及其辩护人申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参加的7人合议庭,并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切实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律师代表、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及公民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及宣判。
来源丨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丨刘颖
像这种敲诈勒索不成就杀害法官的人,属于十恶不赦,枪毙吧,活着多余[得瑟]
支持上诉[哭哭]
四个月,这不效率挺高的吗
这种人敲诈不成杀人,应该立即执行
判死刑这么快的?犹豫都不考虑一下?
法官太认真了,但凡能谈判解决的,就不会去法院,如果法官能协调解决,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不能把事情做决[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29天的院做不了假,我觉得兔子🐰急了才会咬人
很普通的交通事故有保险公司赔偿咋弄成这样了[无奈吐舌]
一个垃圾毁了一个寒窗苦读20年的法官!!!!
死刑是肯定得死刑,就是比较倒霉
杀人本就该偿命更何况你杀的还是人民的法管
党志军罪该万死
敲诈不行,就杀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建议立即执行
这种人多活一分钟都是在浪费空气,赶紧给它一针让它旁边凉快去吧,
无语!
别被自媒体误导哦
伪造证据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这种事应该多审几次,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这种人没法说,为了些许讹诈不成的费用动恶念杀人,以命换命,没法理解
这是必然的结果,不然呢?会有其他结果嘛?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从新闻报报道哪天,中国人就知道,杀人偿命
结束了,留下了的一串串思考,人就是一念之间,追悔莫及。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反着来最好。和气生财!
唉
反正他并不想活!
真相
他就没想过生!
党志军是个罪有应得者……。
这文才公开写了,一万八包括衣服和修车的钱,而衣服不是事发时穿的,车是雇主修了没找他钱!!早点公开审理案件的细节,这样就不会被自媒体误导了!!!!
赶快执行吧!
这种恶人,杀无赦!
早点让他上路!
好
立即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