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这些年前关于彩礼,似乎成了小情侣婚前的大考。有许多本来恩爱有加、亲密无间的恋人,经过婚前所有的准备之后,面对彩礼就“夭折”了。其实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有些女方父母漫天要价或临时加价导致男方家不高兴。
彩礼“变味儿”了,收得越来越多
其实,收取彩礼早已成为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对中国人而言,婚姻中男方通常要为女方备好彩礼,这并非女方为“出嫁”之女收取的提成,仅仅是一种习俗,就和女方的“嫁妆”是同一个意思,仅是为了在结婚这样大好日子讨个好彩头,只可惜在近年间收彩礼却逐渐“变化的味道”。
现在彩礼的存在价值已不再是讨一个彩头这么简单了,它成了女方家考验另一方家实力的尺度,因此这几年各地,彩礼都是水涨船高。
特别是近两年,天价彩礼更化身男家心病,乃至不少地方形成很恶劣的攀比风气,如以女家为视角,如果一个人结婚只有10万彩礼但她朋友结婚时对方家给20万彩礼的话,那只收10万彩礼的人家就可能会遭到亲朋好友的嘲笑和议论,父母就可能抬不起头来。
彩礼成了攀比公的利器
在此基础上,礼金渐渐变成了女性比较的一种手段。正是由于现在的婚礼已承载了过多的性质,女方家在嫁女的时候特别重视彩礼,有时甚至没有顾及到对方的真实情况以及男方是谁,仅凭彩礼就可以判定此人是否可以嫁出去。
在这歪风邪气指引之下,一些情比金坚、情投意合的小情侣被逼得分道扬镳,一些男性家庭为了给儿子娶个老婆“倾家荡产”,那些诚挚的爱却因彩礼荡然无存着实让人唏嘘不已。
就在前段时间社交网络流传了一个视频,里面有个男生半夜在大街上哭了:30万彩礼和150万房子,你这是想要我的生命。随后这个视频火遍了整个网络,正是出于对这个问题的共鸣。
对当今社会普通家庭而言,30万彩礼实在是不轻,若是两人正是因为婚前彩礼的问题才被迫分手,那将是更加可悲的事情,比如视频里那个男生,因付不起女家天价彩礼选择了分手,结果引来了女家谩骂毒打。对此,有网友议论道:天理何在?良心在哪里?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现在彩礼的出现已有悖于他原有的身价,即使说收取彩礼已成为真爱的“试金石”和青年婚前障碍也不为过。
其实,以收取彩礼为目的结婚的,的确是有的。还有些有孩子的人家,女儿出嫁时收的彩礼等家中男孩儿娶了老婆才作为彩礼是常有的。
再加上近几年法院出现了不少彩礼纠纷。例如,小俩口婚前谈妥彩礼,女方收了彩礼却跟男孩分了手,两人为此闹到了法院,这种种现象正传递给我们一种关于彩礼习俗早成“陋习”的信息,他把美丽的爱情、社会环境搅得乌烟瘴气。但也传出天价彩礼可能遭禁的消息,政府也颁布了新的法规,爱情再也不会因钱而“夭折”了。
国家颁布了废除彩礼的新条例
如今,为反对彩礼这一不合理问题,国家又颁布了一项新的法规,依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金钱,而这部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实,正如民法典上所提到的借婚姻来索取财产是我们生活中女方家庭漫天要价现象的普遍现象,但是,如今这种状况到明年就要正式结束了,还说明婚前男方不出彩礼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这只是一个法律层面上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天价彩礼定然无法直接消除,但是现在起码在法律上对男方有了明确的保障。除此之外,民法典新条款还保证男方返还彩礼。
《民法典》规定:如果发生下列3种情况可要求男方已给彩礼。一是当事人尚未办妥、结婚手续;二是当事人已办妥结婚手续但尚未共同居住;三是婚前给付彩礼而造成给付人的生活困难。
因此如此看来,民法典更新是对于天价彩礼的重拳打击,这一法律层面上的限制也将产生积极作用。不过,在民法典新条款公布之后,一些妇女表示不满意,称这是民法典蓄意偏向男子。其实不然,因为法律总是公平公正的,因为民法典还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一是双方没有登记手续但已经同居生活了两年多的人,二是双方没有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了不到两年的人,但已生儿育女,第3种是,女方收彩礼供二人同居。
结论
如此看来,国家颁布的法律使彩礼问题更加规范,即使不能充分保证相关彩礼闹剧不再发生,但也能对其产生一定的约束效果,使彩礼不再是攀比与利益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