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90万给女儿出国留学,谁知钱一到手前妻就和新欢买了一辆车

玉箫苒笔记 2025-01-17 13:43:24

王明怒斥前妻李芳,称其挪用90万留学费买车。李芳回应钱已到账,不顾其用途。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庭。事件缘由及法院裁决尚待揭晓。

王明与李芳之女小雨即将高中毕业,他们婚内已商定让女儿留学。尽管现已离婚,王明仍关心女儿的未来规划。

王明向女儿承诺:“我会设法筹集资金,助你实现留学梦。”为此,他勤奋工作,四处筹措,最终成功筹集到90万元留学费用。

王明银行转账给前妻李芳,备注“女儿留学费用”。李芳承诺将专款专用,妥善保管这笔钱以支付女儿留学所需。

一个月后,王明从女儿处惊悉,李芳竟用那笔钱与新男友共购一辆豪华轿车。

小雨向父亲哭诉:“妈妈提议留学之事可暂缓,因家中目前更急需一辆车。”

王明在愤怒中迅速联络李芳,严正要求她归还那笔款项。

李芳坚决表示,钱款既已转入她账下,便属她的财产,她有权自由支配,他人无权干涉其使用方式。

王明因无奈之举,将李芳告上法庭,正式提出要求她归还90万元款项的诉讼。

庭审中,王明出示转账记录,表明该款专为女儿留学。李芳反驳称,此钱为王明自愿给予,转账时无明确用途,她有权自由使用。

本案争议核心为90万元款项的性质及李芳是否拥有自主支配权。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无偿转移财产前可撤销赠与,但若赠与用于特定用途,受赠方需遵守约定。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父母为子女利益赠与财产,若具特定目的,受赠子女须依目的使用。

本案中,王明转账备注“女儿留学费用”,李芳亦承诺此用途。此钱款为定向赠与,有条件限制,非普通赠与。李芳将其挪作他用,违背了赠与初衷。

法院判决,李芳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王明返还85万元,此金额已扣除前期留学必要准备费用5万元。

对于案件,应基于事实与法律进行客观分析,理清案件来龙去脉,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网友对此案愤慨,称前妻自私,为与新欢购车不顾女儿前途。离婚后,孩子利益应至上,此母亲行为令人失望。

关于此事,各位有何见解?请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参与讨论。

0 阅读:14

玉箫苒笔记

简介:玉箫苒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