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次次无辜人丧命时,才发现醉驾的成本还是太低

今西安 2020-05-09 14:11:18

文/笑叔

南门下穿隧道附近那起惨烈车祸发生的时候,很多人,马上想起了两年前玉祥门的那起车祸,同样,可能也有很多人,已经忘了那起车祸。南门车祸的肇事者石某在酒酣耳热之际,钻进自己那辆夺命车时,他就是玉祥门那起类似车祸的无视者或无知者之一,那些和他有同样行为,一杯杯或黄或白的酒下肚,仍要开车上路者以及纵容者,都跳不出这些无视者和无知者之列。岂不知,那些或白或黄的酒,可能很快就会变成红的刺眼的血。如果是他自己的也倒罢了,但悲哀的是,很多时候,流血的,偏偏是无辜者。

5月5日凌晨,大概1点35分,石某开着他的陕A1U17M,像一个地狱幽灵一样从南门隧道东口钻了出来。这里,本来应该是下穿隧道东向西的进口,而不是西向东的出口。正常行驶到这里的陕A5W71X出租车司机杨某和车上50多岁的女乘客,就算是做梦也不会想到,明明是隧道的入口,怎么会突然钻出来一辆车。于是,该死的肇事者没有死,从现场的照片看,石某被交警倒剪双手坐在地上,看着似乎并没有什么大碍。而无辜的出租车司机和女乘客,却都死了。

当我看到这个画面的时候,有一个强烈的愤懑,很是疑惑为什么没有人去踹这个家伙被酒精充斥的脑袋。根据司法检测,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2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

如果不是为了讨口生活,谁愿意在大半夜的还跑着出租?如果不是为了讨口生活,谁愿意在50多岁的年纪还在深夜里奔波?可是,他们都无辜地死在了为生活而奔波的路上,夺走他们无辜生命的,竟是一个醉鬼!

奔波者死了,醉生梦死者活着。这时候,就会发现世界有多扯淡。

扯淡的事,从两年前扯到了两年后。从玉祥门,扯到了永宁门。玉祥门,永宁门,都是好名字,如玉之祥,永远安宁,都是很美好的寓意。可惜,再美好的寓意再好听的名字,也架不住醉鬼杀手。玉祥门的那起车祸,也发生在下穿隧道,也发生在5月,也是无辜的正常行驶车辆上的人,做了醉鬼和醉车的冤魂。两年前玉祥门车祸肇事的王某,虽然受了伤,但也没有死。被撞的车上,2死6伤。这些或死或伤的无辜者,都是天还没亮就要赶着去工地干活的下苦人。如果不是为了讨口生活,谁愿意在天还没亮的时候,就往工地上赶?

这案子到现在已经整整两年,可以查到的“最新”的消息,是2018年8月,醉驾的王某被批捕。之后,再未见下文。

人,都多多少少喝过酒,也可能多多少少醉过那么三两回,凡是有过这样经历的,都知道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容易变二,会说平时不会说的蠢话,会做平时不会做的蠢事,行为会变迟钝,手脚会慢三拍。这样的状态下,在自己家里发发牢骚,甚至在大街上抱着树做不雅动作,都没有什么大问题,起码不会危害社会。但是,这样的人,手里不可以有凶器。这时候,可以成为凶器的,不仅仅限于刀枪棍棒,车,一样可以成为凶器。

有人在网上评论说,抽烟的人,不能说是坏人,喝酒的人,也不能说是坏人,但喝了酒还开车的人,一定不是好东西。这话从逻辑上似乎很难讲通,但事实上,常常如此。南门车祸发生后次日,西安交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了一篇《酒驾成本清单》的文章,显然不是随便发的。这篇文章从法律成本、经济成本、职业成本、其他成本四个大的方面给酒驾醉驾者算了一笔账。从这个算账看,成本不可谓不大。其实,绝大部分人,在脑子清醒的时候,都是知道这笔账的。问题是,当他们喝了酒,就会把这笔账置之脑后。南门车祸肇事的那个石某,自然也是知道这个成本的,不说知道的很清楚全面,起码也知道醉驾是要进看守所的。不然,他也不会在隧道里或隧道那头调头,逆行从隧道的进口钻出——按目击者的说法,是因为他看到隧道的另一头有交警在查酒驾,所以就调头逆行躲避。

醉驾的石某还知道躲避查酒驾,这真是莫大的讽刺。但是,他却早忘了最应该记住的——喝酒,压根就不应该开车,以及,逆行可能导致的后果,远比酒驾被查更加严重得多。可惜,他被酒精充斥的脑子,根本不会去想这些。石某被酒精充斥的脑子没法去想,那就应该有别人去替他想。比如,和他一起喝酒的人,他喝酒的那个饭馆,都应该替他去想。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喝酒喝死了,同桌喝酒的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如果一个人喝酒开车把别人撞死了,一同喝酒的人,知道其喝了酒还不阻止其开车的人,知道其在自己这里喝了酒还放任其自行驾车的饭店,难道不应该一起承担责任吗?

喝酒开车的变蠢了,就得有人来阻止他的蠢行。这也是我要说的,当一个个无辜的人命被酒驾醉驾者夺走的时候,你才发现,醉驾和纵容醉驾的成本,都还不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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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2 16:24

    是呀,成本再大,也是后帐,防范于未然才是重要的[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