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究竟哪些人会受到《规定》的直接影响呢?(详见网经社专题:谁将受到波及?
出品|网经社
作者|可乐
审稿|云马
一、虚假申报偷逃税无处遁形
12月20日,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信息,《规定》对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报告要求、报送内容、免予报送情形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平台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强调应当对其报送的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规定》特别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分析,《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平台企业税收行为、确保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照一定要求和时间节点,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等。
“出台目的主要有:
(1)通过要求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可以更加准确地掌握平台内交易的真实情况,从而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和公正。
(2)规范的税收环境将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为所有参与者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涉税信息的定期报送有助于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李旻补充道。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
《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这意味着,网络上的直播、购物、社交、视频等平台,都需要按照要求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具体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涵盖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多种收入来源。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该《规定》将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遏制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提升市场竞争力,保障合法权益。
二、信息报送拒绝“一刀切”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并非“一刀切”。对于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如外卖员、快递员、家政员、网约车司机等,他们的收入信息是可以不报送的。这一规定无疑为这些辛勤工作的“小哥”们减轻了不少负担,避免了因报送信息而带来的额外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前期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试点表明,超过90%平台内经营者和绝大多数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而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不合规行为的高收入者,其税收负担会回归正常水平。
(图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
董毅智认为,该规定实施后将推动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申报纳税,这有助于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特别是对于合规守信的中小微企业,它们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于消费者而言,有助于建立起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和信任机制,减少网络虚假交易、以次充好的发生,使消费者可以更加安心消费。
李旻称,该《规定》实施后,将有以下几类人群受到影响:
1.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信息报送的主体,平台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2.平台内经营者。包括在平台上从事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个人和企业。他们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将被平台企业报送至税务机关。
3.平台从业人员。例如主播等。他们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需要报送,包括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总额、收入净额等。
三、直播成偷逃税“重灾区”?
近期,偷逃税案件不断爆出,涉及明星网红、带货主播等。如网络主播程虎涉嫌偷税被罚没199万元,“柏公子”偷税749万元被罚没1330万元,主播余洋等三人偷逃税被罚3026万。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今年3月,网红主播小马哥夫妇偷税被罚317万;去年,带货主播王纯善涉嫌偷逃税款360万;贾亚亚、加婵婵涉嫌偷逃税被处罚;2022年,带货主播平荣偷逃税被追缴并罚6200万元,直播带货主播范思峰偷逃税被罚649.5万;更早以前,薇娅、雪梨、林珊珊也曾因偷逃税被罚。
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播电商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自2021年《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推出后,直播税务合规“常态化”监管奠定了基础。税务部门不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通过大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手段,严厉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近几年关于直播带货的“强监管风暴”已然来袭。
(图为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播电商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在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平台企业也存在“内卷式”恶性竞争、偷税漏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平台经营者的利益,也干扰了市场机制的合理运行。
“偷税可耻,必须重拳出击。只是直播领域,偷税案件频发,折射背后的现实则是政策不明确和征管手段落伍。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严厉打击之外,监管部门似乎还应该有更多的顶层设计才是,而不是以一句‘保护新业态新经济’来学鸵鸟将脑袋埋在沙子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正晔网红财税联合创始人王瑞这样说到。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正晔网红财税联合创始人王瑞)
四、公平税收维护之路漫漫
董毅智称,尽管《规定》的出台有望有效防治偷逃税行为,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技术实施难度、监管执行力度等方面的挑战。如何确保信息安全、如何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如何与国际合作伙伴共同打击偷逃税行为,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图为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互联网+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姚克枫律师)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律师分析:
1.从税务机关角度看:处理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过程中如何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后如何不断更新技术手段以确保信息安全性等,这些都是税务机关可能面临的挑战。
2.从申报企业看:虽然《规定》减轻了平台企业的信息报送负担,但部分企业的信息报送可能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如中小型企业、业务复杂的规模较大型企业在信息报送上可能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
李旻也表示,如何确保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是一个重要挑战。这需要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并确保与税务机关的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此外,涉税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税务机关和平台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对于平台企业来说,报送涉税信息会增加一定的合规成本。需要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降低企业的合规负担。如何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管也是一个重要挑战。需要税务机关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手段的创新,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并发挥实效。
总的来说,《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对平台企业及其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并非全然负面,而是旨在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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