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汕尾市民网 2024-08-08 09:47:56

通知公告

各网络交易平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以下称电商平台)线上经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配件等行为,加强即时配送平台企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特作如下提醒:

一、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线上经营行为

(一)电商平台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违法违规信息、商品链接的清理和整改工作,补充完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销售规则。

(二)电商平台要及时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积极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不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三)电商平台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在商品详情页面明示与商品实物标识相一致的厂名、厂址、商标、执行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须明示所获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二、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

(一)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完善配送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规则,加强对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审查备案,落实前置审查备案程序,强化动态监测核验,及时提醒督促配送人员完成审查备案工作。

(二)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要合理制定配送规则,对使用电动自行车、轻便电动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进行配送,分别按照最高速度 25公里/小时、50 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配送人员的政策宣贯,尤其是对新入职配送人员提供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培训,对违法行为高发多发的配送人员采取提示、警示、线下培训、面对面教育等方式,督促规范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配送人员安全意识。

(四)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要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发现改装车辆的要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五)鼓励即时配送平台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广共享换电模式。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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