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100问:一年销售额3000多万,未来我该怎么做?

忆南谈商业 2024-05-28 02:42:16

这是“反向开票”政策公告以来,我们被问到最多的问题。当然,并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表达的意思是相近的,就是:流水比较大、而每个人被反向开票的额度只有500万,会增加自己的运营难度;同时担心回收公司会将1%增值税、0.1~0.12%附加税、0.5%所得税(总计1.6%的税款)都从货款中扣除,使得自己赚到的钱减少。

那么,按照政策,“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这就说明,你个人流水这么大,就不属于被“反向开票”的群体,你应该去成立一家回收公司,对给你供货的这些不足500万的自然人进行反向开票。

但问题是,目前行业内“税收洼地”仍然存在,如果自己去成立这么一家回收公司对自然人反向开票,那么业务链条就是1%进、13%出,相对于有政策优惠的企业来说,税负成本要高5-6%,也就是一吨废钢3000块钱,你的成本比别人要高150-180块,这明显是没法干的。

那么第二种方式,就是扩大自己的业务团队,以前我一个人3000万的业务,现在组建一个6人团队,让他们一起来帮我收购和销售废钢。销售时,充分利用每个人的500万额度,让回收企业对其反向开票,充分形成“货主(自然人)→合作伙伴(自然人)→回收企业”的业务模式。

那么你就会问了:

这几个人为什么要跟我合作?当然是因为跟着你干有钱挣啊!以前,这几个人可能无业或者收入很低,没本钱做生意,你招募他们跟你一起干,借给他们钱干买卖(当然,根据信任程度,货款的收支也可以掌控在自己手里),然后他们就成了收售废品的自然人,是可以被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的;而在被反向开票的时候,他们应该缴纳的所有税费都已经由回收企业代扣代缴了,他们的经营行为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那他们怎么挣钱呢?既然他们成为了货主(自然人)和回收企业之间的链接点,那么他完全可以参考回收企业制定的价格,在扣完税之后,再往下压低30元/吨来进行采购,这中间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譬如回收企业一吨给3000,那么他要配合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中间要缴纳1.6%的税,相当于48元,而且他还要考虑挣钱,譬如一吨挣30,那么他给上游货主的钱就只有2922元一吨了。

那我怎么赚钱?因为钱是你借给这些合伙人的,他们中间挣到的钱,很大一部分其实都应该是你的,那么只要约定好利润的分配比例,让人家有钱挣、自己有钱挣就可以了。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挣的钱会变少?这个其实不一定!以前两头不带票,一年干3000万的生意,你挣20一吨,而且资金流水特别大,时刻面临被银行封卡、被税务稽查的风险,之前柳州2022年就有案例,一吨挣20,但后来被税务稽查补税,一吨要补100多,实际每吨净亏80;那新政策下,是买的时候不带票、卖的时候被反向开票,销售时该缴纳的税已经缴纳了,不存在被税务稽查的风险,更加合规了;但这个500万的限制,导致你要改成团队经营模式,这6个团队成员收到的货款,你完全可以要求他们扣下30元/吨再支付给上游货主,这样的话,团队成员一吨挣10块,你一吨挣20,挣到的钱是一样的,还杜绝了涉税风险,何乐而不为?

那你扣这么多钱,货主不卖给你怎么办?放心,只要货主是买来的货,他卖价降低了,买价自然也会下调,他中间的利润依然是一样的,最终只有最源头的货主到手的钱会减少,而这类群体对于价格的敏感性相对来说会更低一些。当然,货主也可以考虑不让你挣中间的差价,他自己去配合回收企业反向开票,而这也正是政策所期待实现的,谁的货谁负责被反向开票,但前提是,他跟回收企业之间是否具备信任关系、联系渠道?如果没有,这笔钱还是要由你来挣。

当然,也有人说,这样太麻烦了,有没有更简单的做法?有!你一年3000万销售额,上游有可能是10个300万的货主,你联系好业务,直接让回收公司对这10个货主反向开票、支付货款,你只从这些货主手中收取20元一吨的中介服务费,这样更简单,你挣的还是这20块。

说了这么多,只是想告诉大家,反向开票,提升了行业的实际征收率,把以前没收上来的税给收上来了,从而带来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成本上升,但最终都将由源头货主和终端用废企业来承担,对处于中间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销售的群体,并不会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因为都是可以通过价格传导出去的;而且通过反向开票,会让大家的经营更加合法合规,杜绝涉税风险,是天大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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