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侮辱妇女罪:福州大学男生猥亵女生,后续进展如何

法的正能量 2024-06-01 07:44:58

近日,福州大学一男生在电梯内猥亵女生,引发网民热议。警方对男生行政拘留,仍引发广泛关注则不是正常现象。一方面,借助舆论“施压”,不少人期望开除男生。另一方面,福州大学倘若混淆猥亵与侮辱妇女的概念,妇女在公共场所的性尊严可能无法得到保障。讨论猥亵与侮辱的区别,还须从案件的始末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侮辱妇女罪

一、福州大学“猥亵”案始末

2024年5月18日17时许,福州大学一女生在等电梯的时候,一男生突然与其说话,“搭讪”说明男女生多数是同学关系。俩人进入电梯,男生贴近女生,女生后退;男生一手搂住女生,另一手摸女生隐私部位……。女生启动电梯下楼,男生收敛;电梯门打开,女生走出电梯……。

女生脑子一片空白回到宿舍,联系辅导员要求调取监控。当日20时左右,辅导员在办公室找女生谈话,告知男生已承认猥亵事实。同时,辅导员告诉女生男生的情况:男生94年参加高考,因家里贫困做学生工作非常积极,下学期还想当班长。

辅导员征求女生意见,是否可通过道歉方式解决。女生不同意和解处理,辅导员上报学校;学校作出报警处理,警方对男生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警方处理本案时仅通知男同学家长,辅导员告知警方处理结果后,女生感觉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受到轻视便将“猥亵”案始末公开。

福州大学“猥亵”案始末

二、福州大学和警方处理的“思路”

无论是猥亵妇女,还是侮辱妇女,其情节涉及个人隐私,福州大学“猥亵”案中的男生即使构成犯罪,法院也不公开审理本案。据此,大学低调处理符合隐私案件的处理的规则,如,警方固定证据后,学校可以删除相关录像以防止保存过程中扩散。相反,学校,或者警方通知女生家长直接参与本案处理,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辅导员将警方处理结果告知女生,其程序是受警方的委托将处理结果告知受害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等规定,受害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仅如此,倘若认为“猥亵”的男生构成犯罪,女生还可以要求刑事立案。据此,福州大学对本校方发生的“猥亵”案处理得当,有力保护了受害女生的隐私权。

警方通知男生家长处理“猥亵”案,多数人可能存在疑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了调解程序,男生没有经济调解能力,据此,警方通知其家长参与调解处理。在行政实践中,多数公安机关对本条的规定作了狭义解释,如,对盗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能否作出调解处理有不同的看法。

第九条第一句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不少公安机关对前述规定作了狭义的理解,从解释学分析,其中的“等”可以扩大解释,但公安部的行政规章作了限制,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不得调解处理,据此,除了规章作的限制情形外,其他案件均可作调解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仅规定猥亵是违法行为,而没有将侮辱妇女的行为纳入违法行为。据此,警方的处理“思路”是类推,如,不少行政实践将诸如公共场所侮辱妇女的行为认定为猥亵等。有人可能要问,《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何没有规定侮辱妇女?

三、猥亵和侮辱妇女的区别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文义解释规则,法律人应当解读出“侮辱妇女的,处拘役”。侮辱妇女是轻罪,且法条在“侮辱妇女的”后没有“情节恶劣”等的表述,据此,《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对侮辱妇女作出规定。

1997年《刑法》之所以将侮辱妇女罪规定为轻罪,其原因是,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将侮辱妇女的“流氓”行为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即,均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83”严打中的司法量刑极不协调,据此,《刑法》修订时予以修改。

少数刑法学者解释罪名不按解释规则“出牌”,这样解释的目的具有“新颖性”,并符合一定群体的利益。例如,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法律人首先要通过文义解释规则确定非法采矿罪的含义,违反矿产资源法则是解释的基础,即,“拒不停止开采”是本罪的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此解释符合取得开采权人的利益。

少数刑法学者侮辱妇女罪也是如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文义解释规则,解释的结果是:“侮辱妇女的,处拘役”。在我国,妇女是弱势群体,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据此,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将侮辱妇女罪规定为“抽象的危险犯”。

现代社会,妇女在公共场所的活动较为频繁,强势的学者将侮辱妇女与强制猥亵罪作同等解释,如,在大学校园侮辱妇女不构成犯罪。强制有“暴力”“胁迫”之行为,侮辱不需要强制,或者暴力,据此,辱妇女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强制猥亵。例如,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便是如此,其原因可能是重视语文教育。

猥亵和侮辱妇女的区别

我之所以要写此文,其原因是退休后看了两部电视剧。《老家伙》中的剧情有侮辱儿童的行为,“老家伙”不服气予以报复。《天行健》中的剧情有“王家骆”式的执法者严格执行“大清律令”,情与法的融合也正是社会需要讨论的问题。

就福州大学男生猥亵女生事件而言,电梯可以评价为公共场所,男生可能构成侮辱妇女。但由于他们是男女同学关系,且当前刑法理论、司法实践对侮辱妇女的解释女混同了猥亵女,男生又不是法学院专业,据此,可维持警方的处理决定。

后续如何进展?大概率地推测,男生的学籍不会保留。但从长远考虑,国家与社会仍要区分猥亵和侮辱妇女,以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的性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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