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吉林一公司发工资使用消费券代替,公司员工透露更多细节

街溜子看社会 2025-01-05 17:44:04

离谱!吉林一公司发工资使用消费券代替,公司员工透露更多细节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工作了三个月,结果发到手里的工资居然不是现金,而是消费券。没错,消费券!你在公司累死累活,结果只能拿这些虚拟的纸币,想花也只能在指定商店消费。这一幕,简直比梦还要荒唐!不过,竟然有公司做得出来,真的是“用心良苦”?

近日,吉林长春发生了一起让网友热议的事件。根据一名网友的爆料,他所在的公司——摩天活力城,竟然以消费券代替现金发工资!没错,大家没有听错,工资不是人民币,而是“购物券”。更让人吃惊的是,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三个月。对于这名员工来说,辛辛苦苦工作了这么久,结果换来的是一堆不能自由支配的消费券,心里那个失望可想而知。网友看到这个消息后,也纷纷表示:这简直是在用一种“虚拟货币”换取员工的劳动成果!

面对记者的采访,摩天活力城的员工们表示:虽然大部分工资是用消费券支付的,但每个人的情况不太一样。根据岗位和领导级别的不同,发的消费券数量也有所不同,有的员工拿到的是几千元的消费券,有的则能拿到几万元。乍一听,还以为是领导才能“抽中”大奖?事实上,发多少消费券,似乎和你在公司里的职务级别、贡献大小息息相关,领导越高,分到的消费券就越多。这个分配方式,不禁让人疑惑:这可是工资啊,怎么能拿这么“另类”的方式发放?

这起事件爆料出来后,迅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很多网友认为,这种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的做法,简直像是在开玩笑。如果工资能用消费券支付,那下一个,是否腾讯、阿里等大公司也可以通过虚拟币代替现金工资?从常识出发,消费券毕竟是一种限制性的支付工具,而人民币才是法定货币,是员工的合法收入来源。所以,工资发成消费券,这不就是企业在“走偏路”,在用这种方式规避支付现金的义务吗?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的这一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工资,且支付方式应该是货币形式的人民币。而消费券仅仅是一种“商用代金券”,并不具备流通性,也不能像现金那样自由支配。企业如果以消费券代替现金发工资,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规,属于违法行为。想要省成本可以理解,但绝不能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企业的所谓“创新”,不过是“巧妙的变相剥削”。

当然,从公司角度来看,面对经营困难,采取一些“创新”方式也无可厚非。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中,不少企业都面临着成本压力,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确实在支付工资和运营成本上捉襟见肘。摩天活力城可能认为,采用消费券来支付一部分工资,能够暂时缓解资金压力,也算是“自救”手段之一。但问题在于,企业的“创新”不能拿员工的基本权利开玩笑。如果企业真想降本增效,就应该从合法合规的途径着手,譬如优化运营效率,精简管理层,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的成本控制,而不是拿员工当“牺牲品”。

这起事件暴露出企业在经营压力面前,往往会做出一些极端甚至违反常规的决定。而这种以消费券代替工资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劳动法的基本要求,损害了员工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仅要看到法律的底线,也要思考如何在企业创新与员工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毕竟,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企图通过损害员工权益来降低成本的做法,都不应得到社会的宽容。

在面对企业经营困难时,我们该如何平衡创新与员工权益之间的关系?对于这种通过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的做法,我们作为消费者、作为公众,又该如何看待?你觉得,企业在压力下,是否应当有更多的“创新”方式来应对,而不是通过侵害员工权益来走捷径?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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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06 00:11

    我爸前两年没退的时候也发这玩意儿,但不是当工资,是当奖金,至于工资??!食堂送豆腐的都没要到钱,更别说工资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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