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旋在包头 2024-03-13 08:28:05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化妆品领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提升白色污染治理成效,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特提示如下:

一、药品企业、医疗机构及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

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公告禁止行为的,要限期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公告禁止行为的,请保存相关证据,同时拨打0472-5501516进行投诉举报。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来源:包头市场监管编辑:刘晓丽咨询热线:0472-213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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