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初步介绍了Python面向对象中类定义的语法,顺带介绍了关于面向对象的系统工程中,所涉及的OOA与OOD。
其实,简单来说,类的定义其实就是面向对象的“封装”特性的体现。我们将分析、设计得到的实体的属性和方法,通过类的定义封装在一起,从而实现了代码模块的“高内聚”的特性。
相较于方法,属性的定义似乎要简单一些。但是,即便是简单的属性,稍不留意,可能也会触发意料之外的错误。所以,今天这篇文章,我们来稍微理一下类定义中属性的使用。
类属性与实例属性一个简单的区分,看是在类中直接定义,还是在类的__init__方法中定义。
在Python类的定义中,直接在类中定义的变量,被称为类属性。因为Python中一切皆对象,类本身也是一个对象,类属性,其实就是类对象的属性。
在__init__方法中进行定义、初始化的属性,为对象属性。对象的属性是属于每个实例化的对象的,每个对象的实例属性都是各自独立存储的。
还以打工人的类定义进行举例说明:
属性的访问关于属性的访问,先说几条简单的规则:
1、对象属性的访问,可以直接通过对象名.属性名的方式进行访问。
2、类属性的访问,可以通过对象名.属性名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类名.属性名的方式访问。
3、如果出现同名属性,访问时会按照属性查找的既定顺序进行同名覆盖。关于既定顺序,暂时可以理解为就近原则,在后面的方法查找路径中会进行进一步讲解。实例属性是可以通过继承存储到子类的对象实例中的,类属性是按照查找路径可以访问的。
4、Python中允许在对象的使用过程中动态添加新的属性,这个对象既包括实例对象也包括类对象,也就是说,类属性和实例属性都是可以动态添加的,虽然不建议这样做。
5、属性的修改会使规则变得复杂一些,简化来说,虽然实例对象能够访问到类对象中的类属性,但是,仅限于读操作。实例对象不能修改类对象中的类属性,当尝试进行这样操作时,会发现出发了第4条规则,实际的执行结果是在实例对象中添加了一个与类属性同名的实例属性。
以实际的代码为例:
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