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收到奖补资金超300万元,2023年注销,2024年被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某市税务局显示,近期,山东****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因2022年收到奖补资金超30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被税务稽查。企查查显示,该公司于2023年03月29日注销。
税务事项通知书显示,该单位于2022年收到奖补资金共3056118.82元,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2024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税务分局通知内容表示,请该公司自收到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对收到的奖补资金到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