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全国近万家企业!19家灵活用工平台涉嫌虚开发票被查

合规小课堂 2025-02-22 10:00:39

此次案件涉及到全国各地大中小型企业有8000家,涉及的开票金额高达200亿-300亿元,范围较广。

2月20日,财新报道称,福建省三个地市的19家灵活用工平台被认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波及众多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可能补缴税款、罚金,少则几千、几万元,多则上千万。

多位税务界人士和企业人士认为,如果一个灵活用工平台存在虚开发票行为,就要求其所有受票的企业都补税,可能会让一些基于真实交易、规范使用灵工平台的企业受到误伤。

查出团伙作案多项特征

2025年春节前后,全国各地有数量众多的企业都收到了当地税务稽查机构的协助检查通知书或检查告知书,原因是使用了福建省三个地市的19家灵活用工平台。

而这些灵活用工平台,已被福建省税务机构认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涉及的企业面临着可能需要补缴税款、罚金等风险,金额少则几千上万元,多则上千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近三年,各地税务部门就陆续查处了一些灵活用工平台涉税违法案件,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个税、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但这些案件大多涉及单个平台,不像这次福建查处的19家平台的波及范围如此广。

这19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灵活用工平台,涉及到福建省福州市的12户企业、南平市的1户企业和三明市的6户企业。

案情通报显示,经税警联合办案查明:该团伙通过以员工名义注册登记公司用于自行开票、以员工名义注册公司后给他人(主要渠道商)用于开票、接收其他公司并入产业园统一计算财政奖补并协助做账、开票等方式开展业务。

业务拓展方式包括自行对接下游受票企业、业务员与渠道商合作寻找下游企业并进行分成、下游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信息自行上门对接等方式。该团伙以招商引资企业名义取得财政奖补,实际增值税税负低于6%,按与单户下游企业及渠道商约定票点为下游受票企业虚开发票,赚取票点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差价的方式,或收取其他合作企业并入产业园的服务费的方式牟利。

不仅如此,内外帐证实了团伙虚开。

根据对财务人员的询问笔录及涉案人员电脑财务报表,该团伙所属企业外账记账主要依据当期开票金额、银行流水、交易摘要记载,与正常财务记账流程不一致,也未附发票及其他原始凭证,财务账簿也均未打印装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字未按规定据实填列,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均未取得相应发票,固定资产、管理费用极小,且存在不按规定随意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形,团伙企业之间还频繁调拨资金用于缴税等。该团伙还制作内账,以开票服务费加上财政奖励为主要收入来源,扣除应缴的增值税及附加、小部分企业所得税、渠道商返佣、业务员提成及日常支出后计算出真实利润,汇总给实际控制人。以上均符合虚开团伙作案特征。

经税务稽查查实,这一案件涉及的多家开票企业及平台企业在同一地址共同办公,涉案数十家企业总人员数量仅50名左右且无开展不同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开票企业人员相互交叉,还存在以员工名义注册企业用于开票的情形,主犯叶某长期从事开票业务,因使用融辰信息公司洗钱涉及赌博资金曾被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7月17日,福清市公安局对上述该团伙立案侦查。

基于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认定,福建省三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使用上述灵活用工平台的一些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分别发送了协查通知,要求当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调查。

上万家企业是否都需要补税?

这次被查的灵活用工平台,如果所有业务全部被认定为虚开,会存在争议。

此次案件也在税务圈引起了热烈讨论。

有财税人士认为,认定为虚开发票,监管需要对每一笔业务、包括对每一家下游企业进行核实,看每一笔业务是不是存在真实场景,是不是涉嫌资金回流,但每笔都这么查很难做到。

另有人士认为,这些案件虽然比较复杂,但不能把所有灵活用工平台开的发票都认定为虚开,要避免一刀切的行为。一些灵活用工平台违规行为要严查,但是要避免误伤其他一些上下游企业。

财新称,此次案件涉及到全国各地大中小型企业有8000家,涉及的开票金额高达200亿-300亿元,范围较广。

不过目前,税务机关尚未对涉及到的企业采取实质性相关措施,各家企业也正在商讨应对方案。

灵工平台积极探索新业务,虚开风险仍未消除

(一)利用人力资源资质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业务

1.人力资源外包模式

由于服务的实际提供方为自然人,而自然人缺乏开票能力和开票意愿,造成整个灵活用工行业源头票缺乏,整个用工链条税负上升。引入灵活用工平台后,链条上的税负成本并未消失,只是由用工单位转嫁至灵活用工平台。在税收洼地时代,灵活用工企业的成本依靠税收返还来弥补,但进入监管新时代后,原有返还模式难以为继,行业成本问题难以消除。在此背景下,一部分灵工平台搭建实时结算系统,避免资金回流问题,严格审查监管业务真实性,同时将难以消化的税负成本加到服务费中,维持合规和盈利的平衡。

另一部分有人力资源资质的灵工平台转而开展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即承接公司的HR部门事务性工作,如招聘、薪酬发放、培训、档案管理等。此种模式下,员工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务/劳动合同,灵活用工平台代替用工单位招聘管理员工,但不与公司员工产生合同关系,向用工单位开出的发票金额仅为人力资源服务的金额,不涉及进项问题。换而言之,灵活用工平台在人力资源外包模式下不会陷入税务成本的泥潭。

2.人力资源外包模式下的税务风险

对于灵活用工平台而言,人力资源外包模式的优势在于成本问题得以解决,但虚开风险依然存在。华税观察到,实践中许多暴雷的灵活用工平台形式上是人力资源外包模式,即管理用工单位原有员工,并承担了发薪、缴纳保险等HR职能,但实质上开出的票据为灵活用工平台模式下的票据,即发票开具的金额并非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金额,而是人力资源外包+员工薪资的金额,存在模式错配,造成发票高开。

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真实也是高发的虚开风险。相较于灵活用工模式,人力资源模式下灵工平台需承担更高的管理职能,例如,灵工平台模式下仅需要撮合供需,但人力资源外包则需深入参与用工管理,负责招聘、培训以及人员管理。诸多案件中,用工单位自行组织管理员工,并自行计算薪酬,灵活用工平台仅有发放薪水和代缴社保的操作,业务实质空洞,引发发票虚开的质疑。

(二)围绕用工场景拓展附加服务

华税观察到,部分灵活用工平台围绕用工场景推出人力资源培训和认证服务、猎头服务等附加服务。对于灵活用工平台而言,业务创新是有益之举,但此类业务常开具“咨询服务”“培训费”等类目,系税务机关高度关注的发票类型,被税务抽查风险较大,若企业难以提供详实证据证明会议、培训等服务真实开展,易被认为涉嫌虚开。此外,受限于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类型、经营资质,灵活用工平台若开出“技术服务费”等类目的发票,将引发税务预警。在实践中看,不排除部分灵活用工平台将业务换了包装,以咨询或技术服务之名行虚开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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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涉刑牵涉大量受票企业,如何应对与维权值得关注

(一)积极组织业务资料,证实业务真实性

所有涉税案件中,业务真实是抗辩的唯一出路。平台在事前需做好资料的形式审查与资料备案工作,确保三流合一,对有明显疑点的业务及时叫停。如果受到稽查,受票企业需系统性梳理合作资料,收集整理四类关键证据:第一,与平台签订的用工合同、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业务内容、定价及支付方式;第二,业务成果交付的相应凭证,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第三,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等资金往来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与合同履约一致性;第四,平台提供的劳动者实名信息、完税证明等辅助材料,共同构建“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闭环。

(二)证明支出真实、合理,争取企业所得税不作调整

平台涉嫌虚开往往触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风险。受票企业应积极补开、换开发票,在不能补开、换开情况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面梳理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主张相关成本可以合法税前扣除。即便不能全然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票企业在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支出真实且符合经营常规的情况下,仍可援引《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关于“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当准予扣除”之规定,结合行业特殊性、市场公允价格证明支出合理,争取税务机关的裁量空间,对真实发生的企业所得税不作调整。

(三)根据企业情况开展抗辩,增值税处理争取最优结果

增值税补税与处罚是企业涉税风险处置的核心战场,需针对不同情形分层应对。最理想结果是通过举证业务真实性,主张发票合规、抵扣合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9号公告打掉虚开定性,争取无需补缴税款。次优选择是参照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精神,争取“善意取得”定性,仅补税不加收滞纳金、不作行政处罚。

(四)利用行政程序阻却风险,防止演变为刑事风险

对于灵活用工等新兴业态,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还不能完全包容评价。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平台的本质及业务模式了解不足,可能把合规的代开票行为理解为虚开行为,进而启动刑事程序,致使刑法的谦抑性及公平正义受损。对于税务机关已启动虚开行政认定程序的案件,受票企业应及时聘请专业人士介入阻断行刑衔接,启动听证、复议等救济措施,推动和解调解。此外,若确有证据显示企业存在疏漏,企业可以主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按照偷税定性处理,避免引发虚开刑事风险。

05灵活用工行业合规展望:打破行业税务桎梏有赖政企合力

行业转型从未易事,平台需以合规内控为盾,构筑风险防火墙;政策端以制度创新为矛,疏通产业链票据堵点。

灵活用工平台想要守住合规底线,本质上是要解决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证明用工业务真实发生。首先,平台需摒弃“只做结算通道”的消极角色,深度介入用工企业的业务场景,在任务派发、过程追踪、成果验收等过程建立标准化合规体系,例如,通过数字化工具记录服务轨迹、资金流向、发票开具等关键节点,并实现数据的自动化存证与风险预警。其次,做好风险隔离,搭建完善的分岗分级构建内部审核机制,对交易主体资质和业务实质进行形式审核,防止业务员或客户欺诈,被卷入虚开案件。

但企业端的合规创新并不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灵活用工平台屡涉税案的根本原因在于源头发票缺乏。因此,要根治灵活用工行业的弊病,亟须政策端创新。目前,实践中已有部分颇具亮点政策试点,例如福建省推行的自然人“支付即开票”试点,通过政府平台开展的零工业务可以在支付时立即开出票据,便利了开票流程,降低了企业获得合规发票的门槛。此外,针对众包服务场景的“集中代开”也是一条新思路,将分散的个人劳务汇总后由平台统一申请代开发票,既为自由职业者减负,又通过税务机关的动态抽查机制遏制虚开空间。而有相似困境的再生资源领域出台的反向开票政策,亦可以作为借鉴,进一步压缩中间环节的“造票”风险,系统性解决源头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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