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具有上海市户籍,并持有上海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
2.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2.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
对于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对于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
具有上海市户籍,并持有上海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以下范围之一的,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
补贴标准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文件,城镇人口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不低于120元,农村每月不低于80元。但具体执行时,一级、二级及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的补贴标准已提高至上述金额。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审核工作;
2.若申请人的残疾等级、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发放;
4.补贴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以上内容由(上海钰护健康生活服务机构)根据上海市2024年相关政策文件整理,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或登录上海市民政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