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的值钱程度,超乎你的想象!里面法律风险,你又知道多少

坤哥说风云 2024-10-31 20:52:42

【导语】在中国,土地有多值钱你真的知道吗?那么,土地买卖中蕴藏的法律风险你又知道多少?法律专家为您揭晓答案。

大家好,我是沈志坤,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专业是经济法专业,毕业以后很多年都在浙大教书,并且我是个资深的律师,我常年办的是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

在过去20年中,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这一发展带来了显著的后果,尤其是土地价值的迅速提升。

以2000年为例,工业用地的价格约为每亩5万至10万元,而现今这一数字已飙升至至少200万元,这一变化体现了土地市场的巨大升值潜力。

土地收入在多数城市的财政收入中占据了重要份额,同时公共支出的资金很多也依赖于土地财政。许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约80%是通过土地出售获得的。

然而,土地出售并非易事,政府需要首先进行详细的规划与整治,同时还需综合考虑环保、民生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这一过程并不简单。

通过土地销售获得的资金,政府能够在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进行更有效的投入,从而提高市民的生活便利性和整体舒适度。

土地买卖法律风险的案例

这位案例的主角是一位名叫张总的企业家,他在亿万富豪行列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一次交流中,他向我倾诉了一个困扰他的难题。

他的公司对一家上游供应商表示出强烈的收购兴趣。这家供应商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为他提供所需的原材料。张总最终决定出资收购该公司。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收购一家企业通常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是购买其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原材料和成品;第二种是收购公司的股权,例如,如果该公司有A和B两位股东,张总的公司可以收购这两位股东的股份。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收购一般采用这两种方式,尽管还有其他复杂方案暂不讨论。在此,我想重点强调这两种收购方式的利弊。

资产收购

第一种收购方式,资产收购,通常较为直接。企业可以通过认真评估资产价值或者估算一个大致数字,比如200万元,来完成交易。在完成资产转移后,公司的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资产将全部划归张总的公司,这样原公司将变为一个空壳。

这种收购方式的直接优势在于,所有权的转移使得张总的公司与原公司没有任何财务和法律责任,所有风险均被隔离,类似于消费者在商店购买电视机后,与商店的后续运营没有任何联系。然而,该模式的一个潜在缺点是,可能会引发较高的税负。

土地价值的迅速提升,就如前述的土地价格假设所示,以200万元减去5万元后,增值为195万元。您了解需缴纳的税款吗?195万元乘以60%,请您自行计算,如果是100亩土地又如何?

因此,这种收购资产的主要问题在于经济效益不高,投入成本过于庞大。

如何进行收购

关于收购方式,分为若干方案:

第一个方案涉及完全收购某公司的100%股份。完成收购后,该公司将成为张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该公司的100%股权由张总公司所有。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法律的变化,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可能显著增加,后续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第二个方案为控股子公司。控股的定义是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最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控股股东是指持有50%以上股份的个人(注意不包括50%),这意味着持股比例如达到50.001%即构成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可分为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只要张总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0.1%,该公司即可被视为张总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个方案为参股子公司,指持股比例低于50%的情况。但是,参股并不算真正的收购,因此不再进一步讨论。

请务必铭记,若要控制一家公司,至少需要持股51%以上。

股权收购

第二种收购方式可以被视为直接收购整个企业,而不是单独购买电视机。

在这一过程中,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可以省略,张总只需前往市场监管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即可。这样,公司掌控权的更换无须涉及土管局或房产交易中心的繁琐程序。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避免了60%的土地增值税,只需缴纳少量的印花税和可能的股权增值部分所得税,后者税率最高为20%。

在听完这一分析后,建议大家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假如您是张总,您认为收购股份与购买资产,哪种方式更为优越?

许多人可能会倾向于收购股份,因为这样可以节省资金。然而,我必须指出,采用股权转让的收购方式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且相关风险难以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货物的隐性负债

与资产收购不同,股权转让不仅仅意味着收购公司的资产,还包括该公司所承担的负债。企业负债通常分为两类:一种是显性负债,例如在财务报表中可见的贷款记录;另一种则是隐性负债,即那些在表面下看不见的风险。

最常见的隐性负债情况是代为担保。假设某人A向B借款3000万元,而您作为A的朋友,愿意为其提供担保。即便在财务报表和合同中并无体现,您的担保承诺实际上使您可能承担为A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股权收购中,若收购方不慎,可能面临潜在的法律诉讼。例如,在收购后,如果B向新的控股公司起诉,要求偿还A所欠的3000万余款,这种情况在我的工作经历中见得颇多。

因此,我建议尽量避免收购存在不确定性或潜在隐性负债的公司。

在我的工作中曾遇到过,某位企业负责人计划以9000多万元收购一家生产厂区。尽管合同中有条款约定隐性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但这主要依赖于原股东的诚信和资金实力。

一旦原股东失信、转移资产,而后面对债权人的起诉,收购方将陷入困境。因此,我想强调的是,在考虑收购公司股权时,务必确保有充足的把握,确认该公司没有隐性负债,或至少能够对隐性负债追责。

相较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虽然在税务上存在一定劣势,但其优势在于能够规避隐性债务风险。股权收购程序简便、费用较低,但风险却相对不可控。

在进行股权收购时,建议确保有超过90%的把握确认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隐性负债;除非具备足够的信心与能力,否则应谨慎决策。另外,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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