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一封关于“12岁残疾少女燕燕(化名)被3名男子强奸”的举报信引发关注。经查,其中3人对燕燕实施强奸,1人对强奸行为提供帮助。
4月17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对被告人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9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00元。
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3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1500元,共计31500元。4人共赔偿12.6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强奸未成年人。被告人马某乙对马某甲、司某某强奸行为提供帮助。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强奸未成年人。临夏市人民法院认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依法对州市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同时组织处理2人)、调离公安系统等组织处理6人。
案发后,很多人关心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犯罪嫌疑人是何职业?本案审判长、临夏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琰琼:经法庭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均是农民,家庭条件一般,均依靠打工为生。
4人强奸、轮奸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残疾女孩,不管是哪个字眼,都是那么刺眼、扎人……一审判决赔偿12.6万元,尽管是有法可依的判决,但此案给14岁残疾女孩带来的负面心理,是伴随一生的。而那12名履职不到位的公职人员,希望能深刻认识、反省到自己的问题。既然不能判死刑,那能不能给强奸犯留下个终身的标记啥的,以后出来了只要看到他就知道他曾经是个强奸犯,要不也太不公平了,受害人留下终身阴影,他蹲个几年牢出来还能正常生活,凭啥啊?在韩国,有强奸罪前科的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韩国有节目专门采访了“戴着电子脚镣的人”,这些人各种抱怨脚镣,节目一经播出,就引起了公愤,民众强烈要求:“嫌丢人?考虑过受害者吗?我看就应该戴脖子上”……
这件事是2022年发生的,小姑娘那时候才11岁,丧尽天良。强奸不满12岁的残疾女孩,我只想说太恶劣了,他们产生这想法的那一刻起就不配做人了,判的太轻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往往还涉及殴打虐待等故意伤害,强奸案就应该20年起判。